我与“同济”三十年

3014 2022-05-31 14:17

       5月18日,是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的“生日”。今年5月18日,是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成立30周年纪念日。作为同济所的创始人,我却百感交集,感慨万千,为庆祝同济律师事务所成立30周年,我即兴写下这篇短文,以为“百年不衰,信誉为本”的执业理念,留存一份珍贵的历史记录,以光辉的过去时刻警醒我们“诚信做人,勤勉尽职”

      1992年2月份,我从海南、深圳办案归来。当时,我已在某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因成绩优异,连年被评为市优秀律师。此刻,我梦想创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时机已成熟,遂联合四名同学正式向市司法局递上报告,申请创办一个完全由自考生组成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然而,在报批过程中,却遇到种种障碍。但是,我积极争取排除障碍,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努力,市司法局同意了我们的申请。1992年5月18日,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本所成立了。

      我在济南拿到批文后,立即回烟开始筹备开业。6月30日,我们在烟台海员俱乐部举行了“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成立”新闻发布会。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政协及公、检、法、司领导同志和新闻界、企业界朋友80多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仲哲先生亲自为本所揭牌。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烟台电视台、《烟台日报》等10多家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同济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随着省政府提出“海上山东”计划的实施,海上经济迅速发展,而烟台地区尚未有海事律师事务所。据此,我于1993年7月份,向市司法局提出组建烟台海事律师事务所申请。恰逢此时,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先生到山东调研律师工作,省厅通知我去汇报同济律师事务所工作,我借此机会向陈卓副部长和梁德超厅长提出申办海事律师事务所的设想,陈部长当场表态全力支持。同年9月15日,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烟台海事律师事务所成立。10月28日,本所召开新闻发布会,烟台海事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营业,这是山东省律师界惟一的“一套人马两张牌子”的律师事务所。

      为了打造“同济律师”的品牌,在建所伊始,我就提出了“做律师,先做人”的理念,坚持“刚正不阿,仗义执言,扶弱助残”的执业原则,同济律师以崭新的姿态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被社会和各界誉为“护法使者”。同时,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表扬。1992年7月15日,司法厅长梁德超来本所调研、并欣然题词:“同舟共济,开拓进取”。1993年7月,司法部陈卓副部长为本所题词:“正确的选择,成功的创举,优质服务,信誉至上,为加强发展律师事业做更大贡献”。原司法部长、中国法学会长邹瑜为本所题词:“巩固社会稳定,发展生产力,是法律服务根本任务,也是我国律师的神圣使命”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之路是曲折的。在同济所的历史上,“南山会议”、“辞职风波”、1997年“4•22”事件,都风靡于烟台律师界。但是,几经大浪淘沙和风雨洗礼,同济律师同舟共济,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一举成为闻名省内外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成为烟台律师界的“黄埔军校”。据统计,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培养了100多名律师,占目前全市律师总数的5%以上,为律师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成绩显著。建所初期我们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当作重要律师业务来抓。据统计,先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达660多起,免收律师费达220多万元,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曾多次宣传报道过本所的事迹,并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称号。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在烟台律师界屡创第一。在烟台率先推出“律师过错赔偿制度”,并公诸于报端;率先在保险公司投保“律师责任险”;向社会各界首次推出了“私人律师”。编纂了第一份律师刊物《同济律师》、编纂了第一本律师优秀案例选《同济律师事务所优秀案例选编》《优秀论文集》、编发了第一份简报《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简报》。1997年成立了烟台政法战线第一支业余足球队,荣获了第一家“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第一家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聘为介入国有企业改制的律师事务所……。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取得了不斐的业绩。同济律师以刚正不阿,仗义执言,敢为人先和认真负责而闻名国内外,曾先后成功代理过闻名遐迩的“旷世奇案传奇女婴索赔案”;全国首例企业状告公安局、检察院执行职务侵权案;震惊全国的“415海难案”;烟台首例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名誉权案;烟台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惊动高层领导的“姜某故意杀人案(无罪释放)”;某公司总经理王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无罪);山东省首例法院院长受贿案(无罪);某派出所所长刘某渎职案(无罪);某注册局长赵某受贿案(无罪);侯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无罪);某公司总经理巩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无罪);莱阳刺绣厂长崔某贪污案(无罪);莱州某建筑公司总经理陶某私分国有资产案(无罪);莱州市高某合同诈骗案(无罪);张裕公司“卡斯特”商标纠纷案、“烟台古酿”不正当竞争案、贾朕诉“张裕”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等一些在全国和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依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为烟台的经济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本所律师曾参与了烟台市体育训练工程建设、龙烟铁路建设、只楚路拓宽、滨海路拆迁建设。特别是本所律师2005年组团担任了山东海阳核电公司法律顾问,17年来,同济律师为该工程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地法律服务,确保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烟台综合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目前,同济律师事务所共有42名执业律师,8名实习律师和助理。且全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名,有6名教授,有的律师曾留学英国、美国和到香港培训,5名律师担任全国和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6名律师兼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名律师受聘担任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和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济律师应聘担任烟台市委、市政府、芝罘区委、区政府、烟台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工商局、规划局、文旅局、体育局、教育局、烟台港公安局、港航局、大数据局等多家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还曾先后担任过张裕、方圆、绿叶、飞龙、五洲国际、房地产开发集团、台华、正海、胜利投资、烟台酿酒、烟草公司、三环、环球、澳柯玛、斗山、南龙、烟建、东方海洋、东方电子、博源科技、山东核电、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烟台银行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等260多家著名企业的法律顾问。据统计,承办各类法律事务3万多件,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几经搬迁,办公条件已步入全省先进行列。1992年6月,同济所在烟台市北马路68号海员俱乐部租赁48平方米会议室办公;1994年3月17日,本所迁入烟台市西南河路182号,租赁了商业技校160多平方米办公;1995年3月,本所迁入烟台市胜利路302号警备区招待所租赁200多平方米办公;1997年10月6日,本所又迁入烟台市胜利路1号市工商局6楼办公,租赁面积达360平方米;2001年本所筹集360万元,在市区繁华地段购买了一层办公楼。成为烟台律师界首家购买写字楼的律师事务所。对此,引起了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省司法厅长程辉、市司法局长李成亲自审定装修方案。

      30年来,同济律师事务所荣获诸多荣誉。1999年4月,被团市委、市综治委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同年10月,被省司法厅、团省委、省综治委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0年1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单位”,2001年1月,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系全市唯一获此殊荣单位。2005年12月,被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协会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02年5月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称号,两次荣获集体“三等功”。2011年被评为烟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被市律师协会、胶东在线网站评为“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在山东法治网首届法治网评中,本所被评为“山东省我最喜爱的律师事务所”,名列首位。30年来,全所共有12名律师荣获全国、省、市先进和优秀律师称号,2名律师当选市、区政协委员,2人荣获“烟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芝罘区道德模范”称号。

      30年来,我本人也在人生的旅途中留下了闪光的足迹。我曾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十大自考标兵”、“烟台市优秀律师”、“烟台市十佳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全国首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并被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聘为法律咨询委员,烟台市人民政府聘为法制咨询委员,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被鲁东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烟台职业学院聘为兼职教授。2001年2月16日,还应邀到北京人民大会堂作过经验介绍,受到国家领导人的表扬。2012年8月,在山东法治网首届法治网评中被评为“我最喜爱的名律师”,并名列榜首。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看今朝,万马奔腾急。”追忆逝去的岁月,我与同仁们感谢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展望未来的时光,我们心怀远大理想,踌躇满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们律师的神圣天职!在未来的岁月里,我们将以“回顾30载,感恩30年”为契机,在未来的漫漫征途中,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为本,百年不变”的执业理念,始终如一做到:

心中铭记——法律是天平;

双手托起——客户的利益;

精诚团结——奋斗永不息;

百年不变——信誉是生命。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同济律师事务所未来的历史篇章,将在社会各界朋友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下,由我们继续共同努力,用信心,用毅力,用热情,用真诚去续写!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于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