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 (兼职律师)

李岩,男,1964年12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自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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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刑法学硕士,鲁东大学法学副教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0696120009。  

李岩,男,1964年12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自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擅长刑事辩护。多次成功地代理过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1999年8月,作为被告人的指定辩护律师,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刑事案件全国观摩示范庭。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敬武在庭后写信给李岩律师,赞扬:"庭审过程中,以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的工作态度,表现了良好的素质和高超的技巧,得到高检院和各省参加观摩同志的一致肯定和好评。"最高检博士讲:"律师提出的问题是司法导向性问题。"因出色的表现,其辩护词被2000年第1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指南》选中并全文刊发.

2000年,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制毒贩毒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的辩护律师。  

擅长经济代理、公司法务。注重诉讼外调解。积极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担任过烟台龙凤钢琴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正太集团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2000年用顾问单位真实的案件,对刚刚实施的合同法新增第六十五条关于第三人履行作了最好的诠释,为公司赢得了诉讼,挽回了损失。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先后在《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政法学刊》、《中国律师》、《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司法》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多篇。论文连续两次获省司法厅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一等奖,一次二等奖,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99年代表山东律师参加了华东区第十六次律师业务研讨会。被同行戏称为"专家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