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光 (专职律师)

王智光律师,男,中共党员,山东栖霞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研修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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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光律师,男,中共党员,山东栖霞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研修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0年起从党委秘书转行,从事法律职业,受聘担任烟台日报社96110民意通热线律师、烟台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申诉值班律师、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法务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华夏酒报》、《37。女人》、中国酒业新闻网等十余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调研组组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论坛*2019组委会副主任。    

中学时期开始追梦律师职业,工作后从乡镇党委秘书转行,走上执业律师之路—— 学以致用,为己维权。因为自己发表在省报的一篇300余字的文章被莫名转载,协商无果下,当时尚在自学法律过程中的王智光律师毅然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起诉到法院,历经两审,成功胜诉了烟台市首例著作权侵权案,获赔2100元,维护了自己的著作权,《烟台晚报》、《烟台日报》、《大众日报》、《山东工人报》、《山东法制报》、《大众法制》、《职工天地》等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在新闻界和法律界引起很大震动。这起案件是王智光律师自己遭遇的第一场官司,正是这起案件鼓舞他走上了法律职业之路。   初出茅庐,首战告捷。如果说,状告烟台联通公司是为自己维权,那么,执业之后他代理胜诉的第一起案件更是一场恶战!在承办栖霞一废旧金属回收站状告青岛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案中,王智光律师不畏强权,依法维权,历经两审,终于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获全胜,并获得该年度第一笔国家赔偿金。《烟台晚报》以《回收站状告公安局,栖霞人异地赢官司》为题进行了报道;2006年1月,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将该案例编入《中国行政审判案例(国家赔偿篇)》,全国共200余案。  

仗义施援,彰显责任。王智光律师成功援助轰动全国的"十龄童小明明被虐案",既惩罚了犯罪,又教育了群众,CCTV社会与法频道以《离奇的虐童案》为题,予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2009年12月,该案例荣获"烟台市法律援助十年十大优秀案例"。另外,援助的广东阳江陈某走私普通货物案、黑龙江籍朝鲜族金某故意杀人案、四川省凉山籍彝族阿首罗石故意杀人案等,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勇于探索,大胆维权。一场车祸,两个女孩同时丧命,一个是城镇户口,一个是农村户口,获赔相差十万之多。他代理农村户口的父母上诉、发回重审,使那农村户口父母如愿获赔,胜诉了中国城乡户口差别赔偿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向王智光律师专函征集此案,作为"同命不同价"研究课题的案例,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今后立法修改的依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里就蕴含着王智光律师的"功劳"!    

潜心研读,精于刑辩。王智光律师连续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实务研修班,与国内刑辩大咖专家学者切磋交流,研讨刑辩技艺,极大的提升自己刑辩技能。他历时五载,使金某十年后再审改判无罪,获得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金,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将此案确定为“全省四起纠正冤假错案典型案例”之一,经山东省司法厅推荐,该案入选国家司法部“经典案例库”;承办的山东省公安厅通报的2017年七大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之一,作为扫黑除恶的专家律师出席了山东省司法厅举行的“山东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为此,中国政法大学聘任王智光律师担任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调研组组长,全国获聘26个!2019年2月,该研究课题成果《刑事辩护规范化——诉讼文书卷》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全国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热心公益,回报社会。依托烟台日报社96110民意通热线平台,王智光律师工作再忙,一直坚持免费接听读者电话,答疑释惑;周末与老于帮办的记者们走进城市社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与烟台电视台《德与法》记者们一起,为观众调处疑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发挥特长,以案释法。王智光律师善于发挥写作特长,撰写了大量的法治新闻和案例分析文章,在中国律师网、法制网、民主与法治网、山东电视台、《山东法制报》等诸多媒体刊发、播出,有的在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物发表。

2019年2月,开始创办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刑辩之光》,文章以通俗易懂的可读性,贴近生活的实用性,引发了读者极大的阅读兴趣,关注量急剧上升,成为后来居上的刑事专业微信公众号。担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 “特邀研究员”以来,连续出色完成研究会年度立项课题,已有4篇论文入选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论文集》。其中2篇被《中国律师法学研究》刊登。

不懈的努力,换来了诸多的光环—— 2016年8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在济南联合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王智光律师等22名律师“山东省优秀代理申诉律师”称号。2016年11月,在中国诉讼论坛*2016上,王智光律师荣获“中国专家诉讼律师”称号;    

2016年12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王智光律师等128名律师、专家、学者为“特邀研究员”。

2017年3月,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聘任王智光律师为法务委员会委员;2018年7月,中共烟台市司法局委员会、中共烟台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王智光律师“十佳党员律师”称号。

2018年12月,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聘任王智光律师为副会长。

2019年1月,王智光律师当选为山东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    

烟台日报社主办的《通讯员之友》(第33期)以《法律追梦人——从通讯员“改行”的执业律师王智光》进行了专刊报道;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社网站“人民网”以《实现中国梦需要内因外因共同作用——有感于山东律师王智光的执业经历》为题,予以解读。    十余载职业生涯,王智光律师从未言愁。追随着对法律事业这份爱好与兴趣的情结,王智光律师始终坚持用法律这块“布料”,极尽所能为每一个信任自己的委托人加工出合体的“衣服”。    

王智光律师誓言:决不把法律当成自己谋生的工具,永远对法律心存敬畏!做一名精通专业知识、担当社会责任、践行职业道德的“三维护”党员律师,永远无愧于自己良知,无愧于中国律师这个光荣选择!

执业机构: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155号文经大厦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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