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宇 (专职律师)

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
业务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法律顾问;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房地产、借贷等民商案件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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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宇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至2000年间就职于烟台港公安局,先后从事刑侦、治安、法制等工作,曾两次受到公安局嘉奖,2000年10月调入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从业以来,彭律师已办理民商事、刑事、非诉讼等各类案件千余起,办案经验丰富,思路开阔,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多年公安工作积累的经验,曾成功办理多起起刑事案件,使被告人得以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释放。如徐某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涉案4300余万元,徐某某被无罪释放;赵某某寻衅滋事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赵某某被宣告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8万余元;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8000余万元,最终案件撤销,未追究宋某某刑事责任;张某涉嫌故意杀害其妻案,公安机关撤案,张某被无罪释放;尹某寻衅滋事案,检察机关撤诉,尹某无罪;鲁某诈骗、骗取贷款案,一审被判十三年六个月,二审经辩护改判为二年六个月;王某敲诈勒索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撤诉;孙某挪用企业资金案,宣告缓刑;任某挪用公款案,宣告缓刑等等。        

在为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曾成功代理过买卖合同纠纷案、商业秘密侵权案、劳动争议纠纷案等案件;同时,他坚持诚实守信、优质高效的原则,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商谈判,出具律师函,审核合同,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竞业限制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弥补单位经营和管理中的漏洞,力争“防患与未然”,积极预防民事及刑事上的法律风险,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现担任烟台市委、市政府、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烟台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烟台市鹿鸣物业管理中心、烟台国贸制冷空调有限公司、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通过尽职、认真的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其中早期合作的顾问单位期限已长达十年以上。      

业务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法律顾问;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房地产、借贷等民商案件的代理。      

办案风格:认真、严谨、务实,擅长在复杂的案情中把握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证据和线索。

本所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155号文经大楼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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