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亮 (兼职律师)

张兴亮律师,198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哲学,律师双学位,高级职称。业务专长:企业改制,公司实务,知识产权,矿业权,经营管理,及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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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亮律师,198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哲学,律师双学位,高级职称。

自1993年执业迄今,先后为山东东方海洋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宝源净化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经济,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七百多起,为委托人挽回损失八千多万元,深受委托人的信赖,连年被评为"优秀律师"。

思维活跃,专业知识丰富是他办案的一大特点。他注意研究会计,金融,矿业权等专业知识,堪称是一名复合型,专业化律师。

他曾以所有者权益为切入点,将一起耗时5年,历经三审却两次错判的合伙纠纷案件彻底"翻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畏干扰,坚守法律底线是他办案的鲜明理念。

他曾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对当事人设计取得有利证据后在当地法院起诉,张律师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后经上诉,裁定该案由另一法院管辖。一审判决委托人胜诉后,对方当事人上诉,上诉期间,当地行政部门介入该案,做出了对委托人不利的行政处罚。张律师又代理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委托人胜诉以后,对方当事人又就行政判决提起上诉,并胜诉。在对方当事人以为大功告成时,张律师又代理委托人提起申诉,并最终打赢了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勤勉敬业,认真负责是他办案的一贯风格。他在得知某企业即将进入破产程序以后,连续五天靠在法院执行庭催促协助案件的执行,最终在该企业破产程序前一天成功的划转该企业的财产,为委托人避免了近百万元的损失;扶危济困,帮助弱者凝聚了他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他曾经无偿的为某外资企业职工赵某提供法律援助,代理了该案的一审,二审及执行的全过程,终于为赵某挽回了三十多万元的赔偿。

此外,他还为安徽的打工青年王某,威海进城务工的农民王某等多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法制日报》,《烟台日报》,山东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都跟踪报道过他的事迹,人们都亲切的称他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伞"。 他善于将办案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曾在《山东法制报》等报刊发表了《证据之多并非益善》《填支票勿忘用碳素墨水》等文章。他还有较深的理论修养,曾先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之比较》等十几篇论文,受到法律界人士的好评,他的《构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受邀参加中国律师年会交流;他的《继续完善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荣获"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称号。

目前,他正主持一项省级课题《构建胶东半岛加工制造基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业务专长:企业改制,公司实务,知识产权,矿业权,经营管理,及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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