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为龙烟铁路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391 2007-04-19 00:00

     7月27日,烟台龙烟铁路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讨论研究通过了《共同出资建设龙烟铁路合同书》、《烟台龙烟铁路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研究确定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龙烟铁路工程建设方案》、《龙烟铁路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本所主任王毅律师列席会议,并就上述事宜发表了法律意见。   龙烟铁路项目是国家“十五”规划的环渤海经济通道-黄(骅)烟(台)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地方铁路I级(平纵横面按国铁I级),全长123.4公里,初步测算工程总投资约15亿人民币。本线路西与大莱龙铁路连接,南与蓝烟铁路贯通,东与渤海铁路轮渡相接,在黄烟铁路干线中起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本工程安排总工期约为三年,计划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至2007年下半年全部工程竣工,达到临运条件。    为了保证该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烟台铁路工程筹备办公室和烟台龙烟铁路有限公司十分重视律师的顾问作用,聘请本所律师组成龙烟铁路建设工程顾问团,由律师参与该工程的建设、资金筹措和招投标以及经营管理活动。本所律师顾问团,将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为龙烟铁路有限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