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为张裕公司打赢一场侵权案

236 2007-04-19 00:00

      3月26日,张裕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依法驳回原告贾朕对张裕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贾朕系深圳市大山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也是“打假英雄”王海的门生,专以“打假”为业。从2002年开始,贾朕把“打假”的矛头指向张裕公司的金奖白兰地酒,先后罗列了白兰地酒“八大罪状”向张裕公司投诉,并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向法院起诉相要挟。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贾朕于去年1月在深圳罗湖区一自选商场购买了张裕公司生产的金奖白兰地酒,以假冒侵权为由向深圳罗湖区法院起诉,同时在深圳商报等媒体上造势。对此,张裕公司领导层非常重视,公司主要领导亲自抓应诉准备。因为白兰地酒的主要市场在广东,一旦败诉,不但在经济上会受到巨大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品牌和形象。于是,张裕公司聘请本所王毅主任代理打这场官司。王主任深感责任重大,他在认真调取证据后,查阅了白兰地酒工艺学,并与张裕公司研究设计了具体应诉方案。同时,针对贾朕的诉讼请求,准备了详尽有据的答辩状。可是,王毅主任与张裕公司法规办王强主任飞赴深圳应诉时,贾朕却突然撤诉。同年7月8日,贾朕又以在深圳好又多商场购买的2瓶张裕金奖白兰地酒为据,再次以消费侵权为由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上次相同。12月22日,福田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贾朕邀请了“打假英雄”王海和《中国消费者报》、《深圳特区报》、等媒体记者旁听采访。庭审中,两位代理人沉着应战,据理力争,贾朕理屈词穷,结果没了章法。王毅主任乘势攻击,当庭指出,本律师向法庭提供的10份证据,充分证实张裕公司生产的金奖白兰地酒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以物美价廉,深受消费者欢迎。关于酒标的使用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继续使用至2003年9月,张裕公司并无违法之处。原告贾朕以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且向媒体散布不实之词,已侵犯了张裕公司的名誉权,请人民法院明察公断,依法驳回贾朕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福田区法院完全采纳了王毅主任的代理意见,因此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