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高级顾问王仲哲先生逝世

290 2007-04-19 00:00

       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本所高级顾问王仲哲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03年11月9日12时30分在烟台毓璜顶医院逝世,终年70岁。     王仲哲先生1933年4月生于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办事处(原过西镇)院上村,1948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掖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文书、法院书记员、审判员、朱桥法庭庭长、刑事庭庭长、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院长、党组书记。1988年任烟台市政协副主席,1993年3月任烟台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6年5月离职休养。    王仲哲先生是我市政法战线的老领导,他将毕生的精力献给了政法事业,为我市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为人正直,刚正不阿;他平易近人,关心百姓的疾苦;他严于律已,为人表率;他德高望重,深受人民爱戴。他十分关心我市的律师事业,尤其是对本所的发展更是挂在心上,他曾出席本所成立的新闻发布会,为本所挂牌;当本所莱州办事处成立时,他又亲赴莱州参加新闻发布会;当本所建立烟台海事律师事务所时,他又建议本所在莱州设立联络站,为沿海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并亲自参加联络站的挂牌仪式;当本所获“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全市人民满意单位”时,他在病中亲自打电话祝贺,并欣然为本所写了一副“飞舞”,叫家人装裱好,委托夫人送到本所;他在去世前一个月,还向王毅主任询问本所今年发展情况,鼓励王毅主任开拓进取,努力把同济所建设成大而强的律师事务所,为烟台市的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11日上午10时,王仲哲先生的遗体告别仪式在烟台殡仪馆举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及各县市区负责人和王仲哲先生的生前好友、两级法院干警300多人参加了告别仪式。    王仲哲先生的逝世,使本所律师十分悲痛,大家决心继承王仲哲先生的遗志,化悲痛为力量,克服困难,团结奋进,一定把同济律师事务所建设成大而强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千言万语汇成一名话:仲哲先生,英名长存,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