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应具有的理念

369 2007-04-19 00:00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当今中国时代所迫切的需求,是市场经济完善与有序的体现,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的标志。诚然,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复杂化,法律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律师事务所执业机构的多样性,从而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但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是必须要走的一个产业化之路,否则是满足不了经济全球化对一个国家法律服务的需求。    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不是仅仅从表面上理解为从业人员数量多,业务分成了不同的专业部门,这仅仅是从形式上看问题。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有其深刻的内涵,必须有深刻的文化积淀和成熟的理念。如同一个四肢发达、身体健壮但没有知识、头脑简单的人,一辈子是不会有什么作为、有什么发展的,他的人生质量、生活质量、工作质量是比不上一个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正确思想、成熟理念、明确目标的人。一个想要发展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或是已经具备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如果仅仅是“四肢发达”,人马众多,而没有正确的思想、成熟的理念、坚定的目标,那这个律师事务所只是有个“花架子”,徒有其名,蕴涵的深层次矛盾也许会使一个所谓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危机重重。因此,一个有着活力、竞争力、朝气蓬勃并不断发展壮大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具有什么样的价值理念是首要的和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我们从事任何一项事业,要有一套正确的思想和理论来指导,否则会走弯路,会犯错误,甚至会失败。一个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应该有什么样的指导思想、价值理念,在此笔者想表明对此问题的几点肤浅观点。     一、文化价值核心是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灵魂    文化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说,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与精髓,二者又是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的。世界上一切事业都是人做的,人和社会组织都不可能脱离精神和思维方式的指导和制约,物质财富的广寡最终取决于精神力量。故此,自从有了人类也就有了文化,但不同的文化品质却是社会文明程度不同的标志,是任何一个行业、组织和团体乃至个人成熟与否,生命力、竞争力强弱的决定性因素。   “百年企业,百年文化”,一个企业根据市场形势发展的需求,为了提高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可以不断的追求技术进步,改变产品的种类,生产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可以根据变化的市场,改变市场的营销战略和战术,但一个久负盛名的百年企业不管怎样变化,永远不变的是企业的文化价值。一个有说服力的例证就是中国家电业王牌—海尔,海尔在强手如林的世界家电业能够独占鳌头的制胜根本是什么?归根到底,是它的文化,是它的独具特色又符合共性规律和实际的文化。张瑞敏应邀站在世界一流学府哈佛的讲坛上侃侃而谈的主题不是别的,而恰恰就是“海尔”文化。中外许多拥有良好品牌的企业的成功经验无一不以文化为核心。就拿以武力取胜的军队而言也不例外,毛泽东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    对一个有远见的企业来说,赚钱只是生存的必要条件,但不见得是首要的目标和生存的基础。正如一个人,生存的首要的条件是要解决吃、穿、住,没有物质基础是不能生存的,但我们大家都知道,人的一生,两大内容不可缺少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特别是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吃、穿、住、行已基本解决,就对精神生活有着更高的追求。所谓的精神生活基本的内容就是一个人的追求、理想和精神依托以及在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要求,家庭、婚姻、工作、事业是一个人的生命意义之所在。一个人如果没有这些,即使拥有再多的财富、再多的金钱,他也不会真正的幸福,也不会拥有一个完整的人生。人活着就要有理想、有追求,理想、追求就是航海中的灯塔,指引着人不断的追求,不断的实现一个又一个的理想目标。一个没有精神支柱或是精神依托的人,将失去生存的希望和意义,将失去生活的信心,这样的人活着如同行尸走肉,毫无意义。 精神生活、精神追求是人生不可缺少的,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同时人的精神生活也有质量高低之分,这个高低之分的标准就是一个人的“德”。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感觉,有的人勤奋工作、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待人诚恳、为人正直、勇敢智慧,这样的人名声好,道德高尚,受人尊重,让人信赖。而有的人自私自利、虚荣贪婪、心胸狭窄、不讲信用,坑蒙拐骗,道德败坏、品质恶劣,这样的人名声臭,让人瞧不起,使人没有信任感,这样的人不会有什么出息,在工作上事业上不会有长久的作为。品德是一个的人立身立业之本。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第一卷就专门论述了德与才的问题,他指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意思是说,一个人的才能是道德的辅助,一个人的品德是才能的统帅。这个观点可谓言简意赅,含义深刻。我们常说一个人要“德才兼备”,把“德”放在“才”之前,可见德的首要的作用。因此,一个道德高尚、有修养、有素质的人,其精神生活的质量是高的。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我们坚定不变的已经固定化的观点是:企业是赚钱的工具,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获得物质财富是唯一的存在目的。企业是需要利润,但对卓越的企业来说,它往往在拥抱理想的同时获得利润。企业如同人一样,他不仅需要物质财富,也更需要精神财富,精神生活、精神追求是一个企业生存不可缺少的条件;一个拥有“德”的企业,一个讲究“道”的企业,是“品德高尚”的企业,也会赢得很多人的好感和认同,取得消费者的信赖,这对一个企业也就意味着具有竞争力和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企业生存的道理应和人一样,人活着就要有精神生活,人的品德又是立身立业之根本,而企业要长久生存也必须要有精神财富,也必须要具备立身立业之根本的“道德”,从企业角度来讲我们把这些“精神生活”、“精神追求”、“精神财富”、“道德”、“品德”等概念称之为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立身立业之根本。    上面所说的“企业”当然也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他是一个“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一个分子。同样的道理,律师事务所文化是律师事务所生存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立身立业之根本。一个没有理想的人、没有精神追求的人、没有品德的人多半不会做出一番事业,一个没有核心文化价值的律师事务所注定不会是一个卓越的律师事务所。对一个企业来说,对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真正能支持其持续发展的核心因素是什么?IBM前CEO托马斯•华森为我们做了解释:“一个公司成败的根源,常常可以归因于公司员工多大的潜力和才能,在多大程度上我们能够将员工维系于共同信奉的宗旨。任何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一定要有健全的理念,并以此作为一切政策和行动的前提,企业持续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忠实地遵循这些理念。”因此,对于企业或是律师事务所来说,要从根本上解决持续发展的问题,首要就要解决一个基本理念的问题,即文化价值问题。企业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价值应在于为社会做出某种贡献,而不是睁开眼就是向钱看。律师要把从事的职业当成一种事业来做,律师事务所需要一个核心的价值观为指导,将律师的思想、行动指引到一个崇高的目标上来,从而促进一项伟大事业的进步。一个企业、一个律师事务所是要挣钱的,但以持续的角度来看,一时一刻的市场利润并不是企业经营的全部。对一个想扬帆远航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必须回答好这样一个问题:今天、明天、后天的利润基础在哪里?如果不能回答好这个问题,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蕴涵的深刻危机迟早会爆发,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一个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具有真正的超越利润目标的深刻内涵,就必须具有崇高的精神追求和品德修养。不管我们是否喜欢、是否同意,这种理念、这种文化价值核心不会随着趋势和流行而摇摆,也不会随着市场形势而改变,它会为员工提供强大激励的理想和动力。    律师事务所又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他又有自己本身的一些特点,而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律师事务所更迫切需要核心的文化、核心的价值观、健全的理念。因此,确立一个什么样的文化价值核心对于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更具有紧迫而又现实的意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的特点的现实,使得更迫切需要文化核心。第一,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更需要文化核心。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本质要求是专业分工、协同作战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全面的法律服务。这不同于“小作坊式”的律师事务所。我国从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国家的法制状况等时代条件决定了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小作坊”的运作方式,在这种体制下,以“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强调的是个人的作用,注重的是个人的利益,对资产是分光而不注重积累,没有长远发展规划和物质基础。而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文化价值的核心之一是“发展”,而要发展就必须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否则是没有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更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大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这些关系矛盾的尖锐性,这些关系的处理,这些关系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坚定不移的价值观,相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律师事务所更有其现实中的巨大利益障碍。对此,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更需要具有共同崇高的目标和事业,共同的理想追求。第二,服务质量的抽象性,更需要文化为指导。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是法律知识、法律服务,而法律服务质量取决于律师提供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强调的协同作战,而其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全局的工作,哪个单体的个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使客户不满意,都会损害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形象。但律师提供的服务质量的高低,不是以胜诉和败诉的标准来衡量,是没有一个直观的衡量标准。不象一个企业,产品质量能有明确的标准,质量的合格与否能明确的检测出来,从而企业能对员工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奖惩考核。但律师事务所很难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的优劣进行奖罚,因此,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更要靠的是个人内心的信仰和价值观。第三,管理工作的难度性,决定了需要共同文化价值观。律师事务所具有人合、资合、劳合的特点,相对来说更强调的是人合和劳合,因为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智力成果,个人素质的高低起着关键性作用。由于律师事务所的人合性和劳合性,使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不能象一般的企业和公司那样,员工是否按时上下班,员工是否遵守规章制度,这都可以在企业的直接管理监督下进行奖惩考核。而律师从一定的角度说是自由职业者,对律师的管理不能直接进行监督。但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对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决定了管理工作是基础工作和重要保障。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而不是“小作坊式”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是“自由兵”,可以“天马行空”,管理是焕散的。律师自由职业特点决定了其管理工作不同于一般企业对员工的管理,这种管理要依靠的是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价值观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律师思想、行为进行“管理”,是靠律师事务所的“德”来作为律师一切行为的理念。因此,律师对组织的荣誉感的强弱、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否具有共同信奉的宗旨和追求,将在很大程度上“管理”着律师。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形象很重要,律师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不仅仅代表个人形象,也是代表律师事务所形象,对此,更需要一个坚定不移地、共同认可的文化来维系,而不是靠外力的强制性。第四,律师事务所历史的发展,表明了需要共同的理想追求。九十年代初,我国对律师事务所体制进行了改革,当时合作、合伙所为了凑人数、拼人数而匆匆忙忙地、不加选择地拉了几个人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但由于各自的利益点不同、追求不同、没有共同的事业追求和共同的目标、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有的律师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和眼前的利益,不考虑长远发展,从而导致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磨擦与矛盾,以致纷争不断,内讧分裂,这样的事实是我们有目共睹的或是亲身经历的,这使我们更加认识到保持律师事务所队伍的团结是多么的重要和不易。律师事务所人合的特点决定了团结问题是最棘手的问题,但团结与否取决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科学地、先进地、共同认可的文化价值观。通过上述对律师事务所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更需要的是一种精神追求,更需要的是一种“品德理念”指导其一切行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价值核心确实是最紧迫而又最现实、最重要的问题。提倡和树立科学的、先进的律师文化,保持团队的精神,使组织有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共同的崇高事业目标和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追求,这是律师事务所文化价值核心的问题。这个文化价值核心好比人的大脑、人的灵魂,指引着律师事务所的一切行为理念。因此,可以说,文化价值核心是律师事务所的灵魂所在。    律师文化是社会文化、法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和分支系统,是律师事业发展中形成的对其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作用的,具有律师职业特点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它包括物质硬件水平,共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方式,外在标识等。文化在一个企业中,在一个律师事务所中,一个团体中,形成了所谓的组织文化,组织文化就是指组织成员的共同价值观体系,它使组织独具特色。文化在组织中具有多种功能:(1)它起着分界线的作用,即它使不同的组织区别开来。(2)它表达了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一种认同感。(3)它使组织成员不仅注重自我利益,更考虑到组织利益。(4)它有助于增强社会系统的稳定性。文化是一种社会粘合剂,它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言行举止的标准,而把整个组织聚合起来。(5)文化作为一种意义形成的探索机制,能够引导和塑造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因此,文化对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具有多么的重要性啊!但综观当今中国律师业,我们不得不遗憾的看到文化对竞争的发展和重要意义还没有引起普遍的、足够的关注和思考、探索,更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仍局限在“创收——财富”——创收”的圈子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循环,尚未上升到“创收——文化——创收”这种更高层次的循环和飞跃。创收无疑是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案源又是创收基础,这使得律师业的竞争直观外在地表现为案源的竞争、服务市场的竞争。问题在于,从长远观点和战略来看,究竟要靠什么争取案源和市场?怎样才能使当事人最终在众多同行中选择了“我”?。为达此目的,目前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勿庸讳言,大多数靠的是各种微妙复杂的“关系”,靠的是不稳定、不可靠的短期行为。那么长期稳定的竞争力与持续发展的核心因素靠的是律师文化,是律师事务所的崇高精神追求和品德修养。为此,在当今时代背景下,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更要以百倍的精力与智力,设定好、建设好律师事务所文化,别忘了文化价值核心是律师事务所的灵魂之所在,她统帅着律师的理念和行为,她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和精神依据,她为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提供着强大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她决定着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方向,她为我们展示了我们从事的事业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二、拥有高素质、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是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最根本的首要条件,是基础性工程,是立业之本、力量之源、执业之基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的现代化是其他一切现代化的基础,因为现在的社会,在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时代背景下,更是以人的基础全面发展的社会。经济全球一体化,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一国的竞争体现在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在知识经济,顾名思议其资源要素是知识,而知识的拥有者和掌握者是人,是以人的知识为生产要素的经济时代,不同于工业经济的大机器生产为主要生产资源。因此,当今时代,知识的创新与进步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人才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样作为一个企业、一个经济主体也是一样的道理,企业竞争力的强弱实质也是人才的竞争。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残酷的、激烈的竞争是我们要面对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拔、培养、凝聚、使用人才是我们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在市场竞争中决胜的关键性因素。“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于一个要长远发展的企业,要想生存和有竞争力,不拥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注定不会有很好的发展甚至会被市场淘汰,要从战略和长远的眼光看待人才的问题,要知道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是最为宝贵的无价财富。    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顾名思议就是人才化的律师事务所,是高素质的人才化律师事务所。很难想象,一个所谓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人员素质低下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现实。律师事务所经营的是律师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产品就是法律知识,毫无一点物化的产品。在律师所的经营中,活的劳动即律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占主要地位;物化劳动,律师所的财产相对律师的专业技能,在律师的经济收入中并不能决定律师的“产品”质量。简单的说律师的“产品”就是知识。由于律师职业这个特点,人才对律师所是多么极端重要。律师所的竞争更直观表现为人才的竞争,没有高素质的专业化律师人才,所谓的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将寸步难行。一种产品或是一项服务要想有市场,要想有销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是质量过硬、物美价廉,而最为重要的是必须要科技含量高,是高科技产品。只有这种才能抢占市场份额,才能不至于被市场淘汰。律师的“产品”更直接表现为知识,并不是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实现,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知识的一种智力成果,这种“产品”的科技含量,决定着律师所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要想使这种“智力成果”货真价实,是高科技产品,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所就必须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所对于人才的问题,必须要从战略的地位来考虑,要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要有正确而明晰的思路和观点。第一,人才不能单以创收论英雄。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当时的历史、经济、法制现状以及“小作坊式”的律师所特点决定了生存是第一位的,强调的是个人的作用,注重是个人的创收。但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所强调的是协同的作用,注重的是专业的分工,因此创收不能作为衡量律师素质的高低的唯一因素,否则是不符合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的价值观和事业追求。另外,创收高的律师也许是素质高的律师,收入低的律师不一定就是素质低的律师。创收高的律师也许是本身业务素质高,但由于律师职业的特点,创收高的律师也许有执业历史长、拥有很有价值的社会关系网络、能获得一定权力资源的帮助和支持等种种因素。而收入低的律师由于不具备上述因素,因而不能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但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所对于人才不能有短视眼光,要有“放长线,钓大鱼”的眼光,要有“吃小亏占大便宜”的胸怀,要以全面的观点来衡量人才。高素质的有发展潜力的律师,不能因为收入低而予以否定。况且由于律师的专业素质,也是要靠长期的投入和长期的积累才能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因此,人才的问题是一种长期的战略问题。在现阶段的时代条件下,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所要做好对人才选拔、培养、扶持,而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单以创收论论英雄,那样是留不住人才,也不会拥有高素质的人才。第二,人才的标准要把品德放在第一位。一直以来,我们一直存在一个误区,即对人才往往是以高学历、创收高做为高素质的人才标准。律师负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因此,对律师这个行业的道德水准要求是更高的。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要求的是维护本所的整体形象,强调的是全局、长远的集体利益,因此更需求的是道德素质高的律师。前面我们已提过司马光对道德的论述是:“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一定要把品德作为选拔人才的第一标准。如果一个人即使学历再高,案源再多,专业素质和能力再好,但道德败坏,品行恶劣,我们也不能用这样的人。这样的人对律师所的危害往往是难以估量的,所以,不能做得不偿失的事。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律师的基本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的生命线。第三,有共同的信仰和理想事业追求,是人才队伍稳定和团结的保障。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人才的稳定和团结是压倒一切的事情。因此,选拔、培养人才需要律师对组织有认同感,有崇高的事业追求,而不能仅仅向钱看。当初,我国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之时,为了急于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而不加选择的凑人数,结果追求的利益点和目标不同,是造成当时律师所内讧、分裂的主要原因,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不能为凑人数而急功近利。为了律师所的整体利益,决不允许拉帮结派,决不能派系林立、自立山头,那样的话不但不能充分发挥规模化、专业化的最大效用,反而会对律师所造成实质性损坏,背离了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发展的初衷,所以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要培养的是自己的人才。第四,坚持吸收人才和培养人才并举。律师所聚集人才资源基本上有两条:一是招聘可以直接到本所执业的律师;一是聘用已考取律师资格或是司法资格尚无执业资格的人才进行培养,使其成为本所的执业律师。第二条虽需要较大的投入且见效较慢,但由此培养出的人才一般在文化理念、工作作风、人际关系等方面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有更强的认同感。因此,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在引进人才的方式上应当放长眼光,注重自己选拔、培养人才,切忌急功近利。同时为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也要积极有效的吸收符合各方面标准的人才。    律师所的人才要求是整体素质、团队素质,人才资源要有“木桶理论”的观点。所谓的“木桶理论”是指一只木桶能装多少水、有多大容量取决于最低的那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木板,整个木桶再高,只有一块木板低了,水就只能装到它那么高。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不是“小作坊式”的律师所,往往是一个人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过程,而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是专业分工、全方位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往往是几个律师提供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因此哪一个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欠缺或是出现差错,都会影响律师所的服务质量,甚至一损俱损。律师所人才资源的整体素质和实力不是取决于素质最高的律师。律师人才队伍不能有掉队,不能认为有几个律师素质相对整体来说差一点而无关大碍,须知往往是这几个人扯了整体的后腿。律师所人力资源整体“容量”要大,必须要使落后的人赶上来,不能有最短的“木板”,这就需要律师所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同时,对于人才问题,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还要有“金刚钻理论”的认识,所谓“金刚钻理论”是指一把钻子的工作效果与钻身有很大的关系,但钻头是关键,所以钻头很重要。有一部电影片名叫《从奴隶到将军》,讲的是罗霄将军的故事。其中有一段情节是这样的,在部队攻城受阻伤亡惨重指挥官无计可施时,奴隶出身的小箩筐枪法极准,每枪都能打死城墙上面的一个敌人,指挥官当即立断调了一个排专门给他上子弹,形势顿时逆转,部队很快攻上了城墙,小箩筐也很快成了罗霄将军。罗霄是这个“木桶”里最高的一块木板,是“钻头”,这场战斗的胜利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他而不是那些“低木板”,指挥官立即调拨一个排来为他装子弹是英明之举,从人才资源角度来看就是最大发挥了团队作用。人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有素质高低之分。古往今来,历史已经证明,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引发社会的变革和技术的创新往往是各自领域的杰出人物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人才队伍团队的威力光靠“木桶理论”是不够的,必须要有一些“高、精、尖”的罗霄式的钻头式的人才。律师职业是一个能最大发挥个人能力和充分展示个性的职业,律师所一定要使杰出的人才发挥好“钻头”的作用。表面上来看“木桶理论”强调的是群众路线集体主义,“金刚钻理论”突出的是个人英雄主义,其实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人才团队实力的提高,木桶和金刚钻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辨证统一的,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要做好人才问题就要对“木桶理论”和“金刚钻理论”有一个正确认识。    三、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和手段要现代化,硬件设备要上档次    律师行业专业性强,智力含量高,是人的智力服务,而非设备技术服务,但这决不是说律师产业可以忽视工作手段的现代化。律师是法治社会的精英人才,律师负有崇高的社会使命,决定了律师的办公环境需要现代化的氛围和优雅高贵的气息,这样才能与律师的职业身份相符,否则,只能损害律师在公众中的形象。律师要给人一种信任感,让人信的过你,办公手段的现代化是一种实力的表现,这样才能给人一种踏实的感觉。大客户选择律师事务所往往注重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实力,而办公设备和手段的上档次,是实力的象征。特别是我国当前律师事务所的现实,往往是几个人、几张办公桌就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给人以“皮包所”的感觉,与律师行业的社会形象是极不相称的。从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严重存在“重分配、轻积累”、“多分配、少积累”的倾向,有的甚至采取“分光政策”,使改善硬件设施无从谈起。这种做法,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改善装备与提高效益、增强实力与树立形象的辩证关系,这与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格格不入的。    一个服务性行业的企业,其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可以用“碗与米饭”的理论来说明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这里的“碗”可以比作是服务行业的硬件设施,“米饭”可以比喻是服务质量。如果我们用做工考究,干净整洁,上档次甚至是银碗、金碗去盛米饭,但大米却是恶劣大米,甚至是发霉的大米,即使用最好的碗去盛,我们也不会吃的很香,甚至难以下咽。如果是上等的、优质的、可口的、香喷喷的大米,但盛饭的碗却是掉牙漏口、残破不全、脏乎乎的,那么即使再好的大米,用这样的碗盛饭,也会使我们没有胃口,甚至感到恶心。服务性的企业,硬件设施再好、服务设备再现代化,但服务质量落后,服务态度生、冷、硬,那么也不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服务质量是优质高效的,服务态度是热情周到的,但硬件设施跟不上,服务设备落后,甚至残败破损,那么也是无用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提供的是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这种产品,但硬件与软件的辩证统一关系,也是适用“碗与米饭”的理论所表明的关系。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硬件设施必须上档次,律师在一个高档幽雅的办公环境工作,才能符合一个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所具备的条件。    四、知识经济时代和律师职业的特点,要求律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律师所要成为学习型、创新型的团队    律师这一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他的职责和使命决定着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必须是高素人才,必须是法律方面专家。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快速多变,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对律师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律师也面临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着深刻的意义。人类在农业时代,一个人学习到十二、三岁,就能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就能维护生存;在工业经济时代下,一个人学习到十七、八岁,就可以学习到维持生存的最起码的知识;而 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信息化社会,要想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就要终生的学习。    依法治国、法治社会顾名思议是由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人治。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有序运转和保持稳定靠得是完善、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设计和运行。但当今时代,日新月异的科技、一泻千里的信息化革命、多样化的社会生活、利益矛盾复杂性的市场经济和与法律的稳定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决定了法律又不能穷尽所有的规定,社会复杂性的客观现实与法律条文的原则性、概括性永远是一对辩证统一的矛盾。因此,当我们遇到有的法律事务或是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是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律师就要以自己的良知、以公平合理的精神、以所确立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已有的法律规范以及有关的理论和法理原则,来阐述法律案件所蕴含的法理理念,从而维护好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而这就需要律师要有深厚的文化积淀、扎实的理论功底、卓越的实践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律师的工作就是创新,就是创造新理念,因为复杂多样性的法律事务,决定律师的“产品”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就要根据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法律理论和理念,创造性的解决现实中的复杂性法律事务。因此,律师要生存、要做好法律事务,就要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接受新理论,吸收新观念,唯有如此,才能担负起律师的责任,才能不被时代所抛弃。    做为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拥有了高素质、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但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要想永远保持自己的人才势力,要使人才资源保值、增值而不老化,那么就必须打造一个学习型、创新型的团队。如果一个规模化、专业的律师队伍不注重持续不断的学习、充电,那么人才资源的价值会消耗贻尽。现代科学知识、概念的更新与替代,几乎象“走马灯”一样神速,“知识老化”问题是我们面对的现实。据有关方面统计,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每隔五年的知识失效率为百分之二十五;而到了七、八十年代达到百分之四十;新世纪,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的失效率更快。这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经常学习,补充新知识,研究新问题,那么不到十年功夫,那他所掌握的知识特别是科技知识,就要“老化”大部分。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是主要的、决定性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知识老化意味着重新轮为“文盲”,意味着被时代所抛弃。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学习型的团队。律师在具有共同的文化价值理念的指引下,以终身学习的思想加倍努力的进行学习、研究是最为关键的,学习型、创新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逼迫律师来学习,而是靠个人自觉。但律师所组织律师共同学习,引导学习方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是律师所必须要做好的工作。个人的思路、精力、能力、知识面等必定受个人的局限。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专业的分工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定期定时组织律师共同学习,研讨问题,共同讨论,探索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思路、观点、知识的交流、碰撞,问题会更加明确,思路会更加清晰。通过复杂、的疑难的案件讨论,可以在专业委员会上各抒已见,这样不但对案件有了准确的把握,而且还学习了业务知识,开阔了思路。资源的共享、信息的互通也减少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和效率。组织律师共同学习,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不注重对律师的培训是万万不行的,要有针对性的选派律师参加全国性的规格高的各类学术研讨班,有条件的甚至要选派到国外学习、留学,这样才能保证律师事务所人才知识的更新换代,才能及时的把握好前瞻性的东西,才能不断开阔视野和思路,才能不断接受前沿的思想观点,从而才能保证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流动的是新鲜血液。   “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只有认真不断地读书、学习,源源不断地从书本吸取别人积累的知识,才能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的知识永不枯竭,永不陈腐。终生学习思想是我们要确立的一个战略问题,学习型、创新型团队是律师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五、管理工作是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基础工作和重要保障    管理工作的好坏首先在于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所谓的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即定的目标和实现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在财产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行使经营权,组织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的各项具体规则的总称。管理制度应处于动态状态,不断地调整和优化律师所内部的各种关系,使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律师事务所内部各要素合理配置,并发挥最大限度地效能。    管理制度涵盖着很多方面,如财务管理、人才管理、组织管理、信息化管理、决策管理、经营管理等等。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探讨律师所形象管理。    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外在表现是整体形象,而整体形象的素质是由单体的个人形象组成。律师这一职业形象很重要,因为律师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一种崇高的职业,有维护社会正义的使命,人们甚至称赞律师是正义的化身。因此,律师的形象应是仪表整洁,彬彬有礼,光彩溢人,精神饱满,威严而有神,锐利而敏捷的形象。“人靠衣,马靠鞍”,穿戴整洁、得体,体现了一个的品质和精神风貌。人最根本地仪表素质应具有:面要净,衣要净,发要齐,钮要齐,胸要挺,腰要直,神情宜稳、宜和、宜宽,而勿怠、勿傲、勿懈。一个衣着不齐、不修边幅的律师,将很难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因为你连自己都照顾不好这样不负责任,那么当事人就会怀疑你能否对当事人负责任。一个人的精神风貌或是气质那是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外在形象的有机结合,两者相得溢彰,才能光彩照人。律师要苦练内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塑新世纪的律师形象。现在的社会,没有一个企业不注重“包装”自己,律师维有把自己包装好,才能在执业中树立好形象。一个有文化品味的律师,必定是形象好的律师。    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只有每个律师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才能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但律师所的整体形象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人形象组合,律师所更要从打造统一的整体形象,使之成为识别其他律师所的标识。统一着装、统一所徽是最基本的应具备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鲜明的良好的整体形象。另外,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卫生状况,如同一个人的脸面很重要。一个企业的管理工作如何,最直接、最直观的表现在这个企业面貌是否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外商来中国与有关企业洽谈投资合作事宜,往往首要的标准和最初的印象是看该企业卫生状况如何。很难想象,一个垃圾遍地、办公场所杂乱无章、卫生条件极差的企业会是一个卓越的企业。因此,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所是否窗明几净、摆放有序、干净整洁、一尘不染,最直接、最直观体现了其管理工作如何、整体形象如何、整体素质如何。如果个人形象再好,但律师所灰尘满地、杂乱无章、油迹斑斑,那么也会使客户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会损害律师所的利益。为此,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需要的是个人良好的形象,统一着装,办公环境窗明几净、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只有具备这些最基本的因素才能树立一个良好的外部整体形象,才能是一个有文化品味的律师事务所。    六、市场营销工作是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业务开拓的首要问题,是业务的源头从中国当前的律师现状来看,律师业务范围狭窄、竞争的激烈、供过于求、形成的买方市场是我们面对的现实。因此,不管从当前来说还是从长远来看,如果还不转换观念,业务还幻想自动送上门来,是不适应当前的竞争状况。“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去,市场经济如不具备市场营销知识以及公关能力就如同瞎子走路辩明不了方向,就象性能完好的一台机器没有能源而不能运转一样。“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业务,没有案源,再怎么规模化、专业化也是枉然。    律师事务所的市场营销,实质就是律师事务所在识别和确定客户需要的基础上,使其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并以此实现律师事务所经营目标的一切活动。市场营销是一种微观管理,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来了解客户的需要,按照客户的需要和要求进行法律服务设计,发展新的业务和新的客户,扩大法律服务市场的占有份额。但现今的律师事务所市场营销工作缺乏计划性、长远性、战略性,使自己的服务质量未能形成律师事务所的特色,未能形成自己明确的稳固的服务群体和服务领域,不注重开发市场。因此,市场营销必须明确要开拓的市场由哪些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构成的。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市场营销工作要从长远战略来考虑,应确立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必须扭转以业务为主导的观念,要建立以客户为主导的市场营销规划    由于我国的历史、经济、法制等因素的时代局限,决定了我国的律师业一直以来以业务为一切工作主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律师服务领域愈来愈宽以及诉讼业务为主的现状将改变,非诉讼业务在我国律师业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以为业务为主导的观念是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律师所要有自己明确稳固的服务群体和服务领域,就必须建立以客户为主异的市场营销规划,必须始终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如何满足客户需求,将决定律师所将来的成功。以客户为主导的观念,也是律师所规模化、专业化目的之所在,也是规模化、专业化律师所产生和发展的理论依据和本质要求。市场营销的理论和观念必须明确。市场营销工作由于受到体制的影响,因而市场营销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观念、体制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对国家还是强烈的依赖性,因而所谓的市场营销工作是“守株待兔”式。在市场经济初期,由于市场的饱和与竞争的出现,企业开始主动到市场开拓业务,但没有长远的规划,这个时期的市场营销工作可以说是“渔猎式”,没有明确的市场领域和形成自己的品牌,能逮住一个是一个。我们的律师业,以业务为主导的观念,就是典型的“渔猎式”的营销方式。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我们市场营销工作必须以“ 养殖式”的理论为指导,即以客户为主导,与客户建立密切联系,培育发展自己的市场,明确自己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客户。“养殖式”的市场营销方式是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必须明确的理论。    第二,运用“借力”的概念,采取滚雪球方式发展客户    市场经济下有一种“借力”的概念,即尽所有的力量为你所用,以此达到目的。一种产品或是一项服务,消费者感到非常满意,他就会为你做免费而又有实效的“广告宣传”,会向他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等等所认识的人推荐;他们消费以后,如认为很好,又会向别人推荐,以此类推,循环无穷……为此,律师要有借力的概念。由于客户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任,客户会向自己的朋友、业务联系单位进行介绍;如果满足了客户朋友的服务需求,客户的朋友就会成为新的客户。这样滚雪球的方式发展客户愈滚愈大。这样,就要求律师所和律师始终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服务工作在于从一点一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一个小事没做好,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砸我们的牌子,我们必须认识到服务工作无小事,我们必须运用好“借力”的概念。    第三,精心策划,找准律师事务所宣传的切入点    在信息化社会,利用媒体进行“商业广告”的宣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企业的主要的营销手段。但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可能也不应该投入大量的商业广告宣传,但要提高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就要主动的宣传自己,介绍自己,扩大影响。因此,如何结合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社会特点,找准律师所宣传的切入点,抓住好的题材进行巧妙的宣传创意,使之既能达到好的社会效益,又能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则需要用智慧和技巧进行精心构思和策划。律师在法治社会是保护民权、制约国家公权和政府权利的重要力量,律师所肩负的种种社会使命需要通过有血有肉的事实来实现。因此,律师事务所结合新闻媒体报道的社会热点、焦点事件和问题,积极参与,树立起参与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正义的良好形象。律师对私权的维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与新闻媒体联合,关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所遭遇的种种困难,通过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都是律师所进行宣传的有效切入点。    总之,市场营销工作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源头,否则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七,创造有“品牌”的律师事务所    英语“品牌”(brand)一词源于古挪威语的“brandr”,意识是“打上烙印”。早期的品牌被用来区分不同生产者的产品,现在的品牌用途已远远超过早期的“识别”标识,范围不仅仅限于商品。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服务业、教育业乃至各行各业也越来越重视品牌的效应,纷纷出现本行业有影响的著名品牌。    我国的律师业,经过律师制度恢复20余年的发展,已处于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面对加入到WTO后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严峻挑战,借鉴其他产业的成功经验,走品牌竞争的路子成为律师界的共识。我们可能不知道“可口可乐”的创始人是谁,不知“奔弛”车是哪国产的,不知道长虹电器的产地,但绝对不会不知道这些品牌的名字。品牌,做为质量、服务和信誉的载体,已深入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一个有品牌的产品或是服务,不仅仅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而且会使企业具有竞争力,牢牢地把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过去当事人请律师往往“认人不认所”,这种做法是原始的小作坊生产方式的产物。现在,对于大公司集团的客户来说,请律师往往是“认所不认人”,他们首选的律师事务所是哪些规模大、信誉好、服务质量高、资金雄厚、拥有各种专业人才的“品牌”所,能为其提供多方面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品牌就是形象,品牌就是实力,品牌就是素质。品牌是律师所生命力和竞争力的结晶,是含金量最高的无形资产。    那么一个有“品牌”的律师事务所是怎样铸就的呢?他应具备那些因素呢?或是应具有的深刻内涵是什么呢?本文前面所阐述的思想观点,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品牌”本身就是一种最高的文化价值体现,一个“品牌”的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需要所有成员都把律师作为一项事业来做,有着坚定不移的共同信奉的宗旨,有着共同的理想追求,文化价值核心应成为其灵魂之所在;一个“品牌”的律师事务所最根本的首要的条件是必须具备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并且是学习型的、创新型的团队,这是一个“品牌”律师所能永远有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供应的关键所在;一个“品牌”的律师所服务手段要现代化的,硬件设施要上档次;一个“品牌”的律师所要有良好的外部整体形象,管理制度要创新,要有严格的管理工作;一个“品牌”的律师所要有较高的知名度,要有科学、合理而又是长远规划的战略营销手段。这就是一个“品牌”的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否则是不会铸就一个“品牌”律师所。同样,一个有“品牌”的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包含的深刻内涵,必定会使律师对组织有更大的认同感,会进一步强化和巩固共同信奉的宗旨;同时,有“品牌”的律师所会有效的吸纳人才、稳定人才,并且“品牌”所带来的荣誉感、成就感、自豪感,会更加激发律师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树立良好外部形象,积极开拓业务,以来维护本所来之不易的“品牌”。因此,一个“品牌”的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所包含的深刻内涵这两个方面是互相促进的,是互相依赖的,是相辅相成的,是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他们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具备文化、人才、硬件、学习型团队、管理、营销这些包含深刻内涵的基本条件,才有可能铸就一个“品牌”的律师所;反之,一个“品牌”的律师所,必定又会进一步强化、巩固、丰富、发展律师所的文化、人才、硬件、学习型的团队、管理、营销这些方面的理念。这样步入良性循环,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就会迎来黄金时代。    打造品牌,律师事务所就要依据本所文化价值核心所阐述的社会定位、业务特色、形象特征、文化层次、最终理想等理念来走好自己的品牌之路。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是我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市场面临的严峻挑战而必须要走的产业化之路,是我们竞争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而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这需要一批具有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共同的核心价值观的律师同仁团结一致,以坚定不移、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意志和精神去奋斗。但是我们从事一项事业光靠肯干和热情是不行的,还必须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来指引。因此,我们对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应具备什么样的理念或是认识,是我们在思想上必须予以明确的。唯有如此,才能在正确的科学的思想理论指引下,沿着正确之路,朝着我们即定的目标走下去,走向成功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