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尊——从法官到律师

290 2007-04-19 00:00

       刘玉尊律师1990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学士。大学毕业后,曾就职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院长秘书、经济庭审判员,并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为四级法官,还多次被授予“优秀法官”称号。199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优异成绩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毅然辞去法官职务,选择了具有挑战性的律师职业,现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同时兼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玉尊律师最崇尚敢为人先的精神,他的理论是“容易走的路是下坡路”。因此,无论是当法官还是做律师,从不人云亦云,而是敢于独辟蹊径,独树一帜,敢办别人不敢办、不愿办的案子,因此得到许多当事人的好评。曾被中央电视台及多家报纸跟踪报道的河南打工妹状告九发集团工伤赔偿案就是他与同仁承办的。通过此案为弱小的打工妹讨回了公道,社会正义得以伸张。有人认为他案子办得成功是因为他曾做过多年法官,在政法界有许多熟人,而他却不这么认为,他始终认为只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一颗时刻为当事人着想的心,才是做好律师的关键。    不畏权,不畏势,不畏难,是他的一贯风格。他常和他的同事们说,我们律师办的就是难事。如果不难,当事人就不会来找我们了。律师不办难案、难事,永远成不了好律师、大律师。    刘玉尊律师在大学读书期间即多次参加法学论文大奖赛并获大奖。工作后更是结合工作实践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如《论定金的性质与作用》、《企业如何避免被欺诈风险》、《企业登记与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诉讼证据制度若干问题探讨》、《仲裁与诉讼孰优孰劣?》等,受到法学界人士的赞扬。“无限风光在险峰”是他的座右铭。联系方式:办公电话:2979207             传    真:2979203手    机:1305350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