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在烟台召开对外经贸座谈会

225 2007-04-19 00:00

       最近,山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助理冷绍民先生、民四庭副庭长陈宜芳女士在烟台中级法院召开对外经贸发展情况座谈会。本所主任王毅律师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省高院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是了解全省外经外贸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如何改进司法工作,为我省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为政府部门制定外经外贸政策提供参考依据。王毅主任在座谈会上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法律意识不强,所有项目及法律文件的签署均无律师参与,从而导致失误,这与国际惯例是不相符的;二是,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往往仅依靠政府,一旦发生纠纷诉到法院,因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不合法,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三是,外商的合法权益一旦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利益发生冲突,法院不能依法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如天成油脂(烟台)公司与某行政机关追偿担保款纠纷一案,某法院因被执行人的特殊权力,至今不能依法执行,使外商感到很失望。其他三个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和张裕集团等6家公司的代表也畅谈了各自的意见。烟台中级法院张跃华副院长及民二庭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