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为王秀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228 2007-04-19 00:00

       2月13日,烟台晚报一版刊登《平时不赡养 过年不回家 老母告儿上法庭》的报道:莱山区西马家都村老人王某,今年78岁,身患白内障、脑血栓、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老伴去年去世后,老人一直住在大女儿家,两个儿子一直没有来看望老人,老人做梦都盼着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能来看看自己,但她失望了。羊年的大年初一,小儿子和三个孙女进门没有嘘寒问暖,反而对老人一阵数落和埋怨。无奈,她将儿子告上法庭,此消息很快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王毅主任和杨树田副主任看到此报道后,立即安排何玉海律师与报社记者联系,并指派其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2月17日莱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何玉海律师作为老人的代理人参加了法庭的庭前调解,但老人的两个儿子固执己见,调解未能成功。3月5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老人的两个儿子继续以自己收入较低及老人有救济金及房租收入为由,拒绝承担老人要求入住养老院的费用。何律师认为,赡养父母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作为被告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庭审至今,本案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