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万房款迟迟不返 律师代理一周奉还

234 2007-04-19 00:00

      2003年1月9日,张某因与某地产公司发生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 几经协商未果,遂来到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王毅主任指派张兴亮律师承办此案。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详细询问了案情。2001年2 月,张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商品房面积30.8平方米,房屋价款283236元,房款在拆迁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2002年8月交房;逾期交房,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购房户支付利息。合同签订后,张某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某地产公司却以规划变动为由迟迟不能交房。由于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张某遂多次要求退还房款,但该公司均无理拒绝。了解案情后,张律师立即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档案,然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张律师陪同法官查询了五家银行,冻结了该公司的部分存款,还查封了该公司的四部车辆。法院送达裁定后,该公司主动向法院提出请求和解。张律师在和解谈判中据理力争,经过艰苦谈判,该公司终于同意一次性向张某支付29.5万元。1月16日,该公司将29.5万元的现金支票支付张某,并收回商品房销售合同、收款收据及诉讼费收据原件。张某收到现金支票后,当即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至此,这起久拖不决的纠纷在律师介入后,仅七天就圆满解决。这是同济律师事务所新年伊始,向客户交出的第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