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无私援助 伤残女工获赔11万

228 2007-04-19 00:00

    2001年5月17日,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女工徐玉华在车间采蘑菇,不幸被一名歹徒用刀捅伤其面部、胸背部,造成徐玉华严重受伤。她在福山区医院治疗至7月4日,九发公司承担了她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出院后,生活尚不能自理。后来。因工伤待遇问题,她与公司发生争议。《烟台晚报》将她的不幸报道后,同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毅立即指派知识产权部主任刘玉尊、副主任马飞为她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先后几次赴福山区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并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要求公司支付伤残抚恤金等。2001年9月2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她为工伤,且伤残程序为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经两位律师协调,公司付给她5000元。在庭审中,两位律师据理力争,依法维护伤残女工徐玉华的合法权益。最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九发公司支付徐玉华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