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注册法律服务商标

250 2007-04-19 00:00

    日前,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向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颁发了法律服务注册商标,这是我市首家律师事务所拥有自己的注册服务商标。    同济律师事务所是我市首家“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曾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该所为了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强律师的责任感,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向全市公开征集了服务商标。该商标以同济律师事务所的主题形象策划而成,象征着律师同舟共济、共同发展和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