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为民伸正义

347 2007-04-19 00:00

    芝罘区某公司职工王振亭及全家人为感谢同济律师事务所为他讨回公道,向同济所赠送了一面“同济为民伸正义,无限感谢同济人”的锦旗。    王振亭1989年12月到烟台罐头厂工作,系农民合同制工人。同年12月28日与厂方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8月,罐头厂被兼并给山村果园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8月20日,公司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00年3月,王振亭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给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劳动保险金。结果,仲裁委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驳回王振亭的申诉。王振亭遂聘请同济律师事务所周强、王文东律师代理此案,两位律师考虑到王振亭家庭生活困难,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他打这场官司。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据理力争,最后该公司与王振亭达成和解协议,当庭支付了王振庭3000元经济补偿金。对此,王振亭及家人非常感激,除赠送锦旗外,还写信给王毅主任,对周强、王文东律师再次表示衷心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