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女工突遭不幸 “同济”律师依法援助

394 2007-04-19 00:00

    2001年5月17日晚7时许,山东九发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称九发公司) 女工徐玉华与其他工友正在蘑菇车间工作时,突然遭到一名持刀歹徒袭击,致其后背等处严重受伤,虽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脱险,但由于伤的太深,脊髓神经受到挫伤,下身失去行动能力。更为残酷的是九发公司对正在医院抢险治疗的徐玉华停止提供医疗费用。    同济律师事务所获悉后,非常关注,立即指派刘玉尊、马飞二位律师为徐玉华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通过报社与徐玉华取得了联系,并开始为徐玉华的事四处奔走,先后到福山公安局、九发公司福山蘑菇基地、福山区高疃镇政府、九发公司总部、福山劳动局进行查访,摸清情况后,认为徐玉华所受伤害应为工伤,因此立即向九发公司发出了敦促其支付医疗费的律师函,并于8月23日依法代理徐玉华向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争议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