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仗义施援手 传奇女婴依法获赔偿

491 2007-04-18 00:00

1998年12月17日,烟台渤丰钢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藏永强用摩托车带着将要临产的妻子李亮,去看望岳父母.上午10时许,当藏永强驾驶摩托车行至石烟路牟平区大窖镇万家村附近路段时,被顺行而至、违章超车的一辆解放牌大货车连人撞出十几米远。藏永强头部撞到路边石头上,颅骨碎裂,当场死亡。李亮身体着地后,又被肇事车右边车轮撵过,也咽了气。由于撞击过猛,大货车自身也翻在了路旁。    就在车轮碾过李亮身体时,奇迹发生了。临盆的婴儿由于被车轮碾压,从母体背肋部抛出,落到了离李亮5米远的地上。在12月北方冬季严寒的天气里,在冰冷的路面上,婴儿嘹亮的哭声将闻讯前来围观的农民惊得目瞠口呆。47岁的农妇孙士华看到孩子的胎盘已经不见了,半截脐带拖在泥土里,血肉模糊,哭声越来越弱,就连忙脱下自己的毛背心将孩子小心翼翼的包起来,抱回家,找来村里的接生员,将孩子洗干净,进行了简单的医疗处理。这时婴儿身体已被冻得冰凉。接生员说,得用肚皮暖和才行。孙士华毫不犹豫地解开怀将孩子揣在怀里。在交警的帮助下,孩子被送到了牟平医院。一开始,医生给孩子取名叫"路生"。全国各大报刊、媒体竞相报道,“路生”成了传奇女婴,得到了许多人的同情。在牟平医院分娩的产妇听说孩子的传奇遭遇,纷纷把自己的乳头塞进这个素不相识的小生命口中。幸运的是,女婴除了有轻微的吸入性肺炎、颅内出血、抽风等症状外,其它部位及脏器竟安然无恙。医院对其进行了全力治疗,女婴很快康复出院。临出院时,她的爷爷正式给她起名叫"臧静",老人希望这一切都能平静下来,孙女的一生能够平平安安。     突如其来的车祸使臧永强家人温馨、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碎了。    臧永强,死亡时仅26岁。据单位领导介绍,他性格温和,工作勤奋,曾多次受到公司的表彰。他的妻子李亮比他小1岁,在牟平区的一家纺织厂工作,高挑的个儿,品貌姣好。他俩1997年刚结婚,在城区购买了商品房,春节买了辆“南方125”大踏板摩托车,小日子过得挺滋润。李亮姐妹5个,她是老小,自幼心地善良,孝敬父母。到牟平城里工作后,虽然离家较远,但还忘不了常回家探望。李亮怀孕后行动不便,父母疼爱女儿,就不让她经常回家了。出事那天,李亮已过预产期,据医生检查婴儿还不到出生的时候。李亮想念父母,考虑到做月子更回不了家了,便乘丈夫休班,两人回家探望父母,不幸夫妻双双丧身车轮下。    臧永强的父母膝下有一儿一女,都已结婚成家,正想安享晚年,不料遭此横祸。噩耗传来,老人当场昏了。臧永强的妹妹婚后曾怀过一个孩子,不幸流产了,现怀孕3个月,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后,她立即赶往医院照料侄女,由于悲伤过度,结果又流产了。    车祸不仅使受害人双方亲人悲痛万分,同时也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经济上巨大的压力。更令他们气愤的是,事发后,肇事司机家属和单位从未问过受害人家人和小臧静的情况。交警部门曾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肇事方仅同意每月支付给臧静60元的抚养费直到16周岁。为了保证小臧静的健康成长,臧永强的父亲臧述杭一家以肇事司机孙言义为被告,起诉到牟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46万余元。     一直密切关注小臧静情况的同济律师事务所获悉臧静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想请律师打这场官司,但又因支付律师费而犯难时,立即决定为小臧静和他的家人提供法律援助。 同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毅律师和王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肇事司机孙言义,是兜余镇卫家疃村农民,在该村车队开车,家里生活并不富裕,没有能力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事发那天,他开着解放141型大货车,装了4。8吨豆粕从本村出发,前往威海,因违章超车而酿成大祸。交警部门认定孙言义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孙言义下车到牟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9年1月3日被逮捕。同年2月1日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孙言义犯交通肇事罪向牟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审查后认为,被告孙方义所驾车辆的车主是兜余镇卫家疃村民委员会,事发当天孙言义根据村车队的委派去威海送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驾驶员无力赔偿的,由机动车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员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因此,卫家疃村委会应对孙言义的交通肇事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律师对诉状进行了修改,把卫家疃村民委员会列为刑事附带民事第二被告。这样,小臧静及其家人的赔偿要求有了保障。     1999年3月25日,小臧静满百天了,她已身高65公分,体重7公斤,非常可爱。就在这一天,小臧静经法院批准,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与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一同进入牟平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她要为惨死在车轮下的父母讨回公道。    9时50分,法庭对这起世人关注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孙言义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调查结束后,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的调解。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两位律师指出:被告人孙言义的犯罪行为,给原告方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精神痛苦。小臧静一出生便失去了父母,这意味着她一生将都无法像其他孩子那样在父母的呵护下生活成长。死者父母均年近花甲,丧子、丧女的痛苦将伴随四位老人度过晚年。另外,小臧静系非自然分娩,种种不利的生产条件难免会使她的健康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她尚年幼,还看不出异常,但她能否健康成长也是其监护人所担心的。故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教育费、精神损失费467545.60元。    被告人孙言义痛哭流涕的说:“我违章驾车造成重大事故,给原告带来极大痛苦,愿意赔偿,但花多少钱也买不回死者的性命。现在我家庭困难,拿不出如此巨大的款项,请求原告降低赔偿数额。”第二被告提出:“作为被告人孙言义的单位,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俺村里不富裕,原告赔偿要求过高,请法院依法判决。”在法庭的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共赔偿原告167515.60元。该赔偿款很快交付。考虑到被告人孙言义案发后投案自首,并能积极赔偿损失,法庭对孙言义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传奇女婴”臧静的赔偿案结束了,小臧最终获得了经济赔偿。随着国内外报刊、媒体对臧静索赔案的报道,同济律师事务所也受到国内外人士的赞誉。想到小臧静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上还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同济律师事务所决定指派王毅主任和王萍律师担任小臧静的私人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到16周岁。16岁后,如臧静仍同意聘请,则担任她的终生私人律师。据悉,小臧静是我国目前年龄最小的拥有私人律师的人。今后,小臧静要走的路还很长很长,同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衷心祝愿她平平安安,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