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被拖欠货款

3 2007-04-18 00:0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竞争日益频繁,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商品流通,通常都会赊销商品给自己的客户,虽然这种作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销售额,但也给企业埋下了货款被拖欠的隐患,如果被拖欠的货款不能及时清收,势必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会毁掉一个企业,因此,有效运用法律手段综合防治货款被拖欠是很重要的。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货款被拖欠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其处理过程涉及到各个方面的问题处理。通常,我们将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合同签订之前的调查阶段、合同签订后至货款支付期限届满前防治阶段、发生货款被拖欠后积极清收阶段。下面结合本人在协助企业清收被拖欠货款工作中的心得,与大家进行一下交流。    一 、合同签订之前的调查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前期的预防工作。企业可通过调查分析客户的经营状况、资本结构、偿债能力、纠纷情况等,对客户的资信度作出初步的判断,进而决定是否要与该客户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对该客户赊销商品以及赊销的额度,以提高货款回收的可能性,尤其对于新发展的客户和要求改变交易习惯(如要求增加交易额、延长付款期限和改变付款方式等)的老客户更应该进行调查。对于其他的老客户,也要经常地了解其经营状况的变化,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调查时,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1 、直接调查即通过派人到客户处进行参观、查阅财务资料等, 直接了解客户的信息。通过参观经营场所,了解客户的资产结构、工作效率和员工团队精神等;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将财务资料去伪存真并进行合理分析,对客户财务状况作出整体的评阶等。这一方法一般适用于新发展的客户。    2 、间接调查即通过对客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间接了解客户信息。企业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与客户有经济交往的其它企业等调查客户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还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经营和资信情况调查。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高度竞争性,客户总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状态中,因此对于客户的调查不能一劳永逸,要定期对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及早作出应对措施。这一方法一般适用于存在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    二 、合同签订后至货款支付期限届满前防治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是事中的预防工作,主要包括签订合同、依约履行合同并作好合同履行记录、采取债权保障措施、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等。    1 、签订合同时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内容要尽量详细,合同条款要尽量完备。如果合同不合法,会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使债权难于实现;如果合同条款不完备,则可能使合同因欠缺必要条款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成立但因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而埋下争议的伏笔,同样不利于债权的实现。    2 、要依约履行合同。企业依约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后,方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对于出卖方来说,也就获得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债权。因此,对于如何证明出卖方获得了上述债权,作好合同履行记录是十分重要的。合同履行记录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的联系资料(包括书面函件、委托手续、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各种短信等)、货物运送单据(包括发货证明、收货证明、货物验收证明等)、往来帐目单据(包括付款证明、收款证明、兑帐证明、结算凭证等)等。另外,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对变更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双方确认。    3 、采取债权保障措施,通常是指设法为自己的债权设定担保。由于履行合同形成的债权在法律上称为普通债权,对于同一债务人来说,普通债权对债权人是平等的,由于债务人的财产可能因正常的商业竞争或因债务人的恶意转移而减损,当减损到不足于清偿各普通债权之和时,普通债权的实现便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为普通债权设定担保,有利于债权的优先受偿。《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现仅重点介绍一下保证和抵押这两种担保方式。    ① 保证,是指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即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为债权实现提供的一般性担保。保证责任可分为一股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由于债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没有得到清偿,则连带保证责任条件下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与保证人中的任一者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与保证人两者一起履行债务;而一般保证责任条件下的债权人却只能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只有等到诉讼或仲裁的结果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实现债权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因此,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②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这两者又都可称为抵押入)提供特定的物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又称抵押权人)得以该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物的价金优先受偿。在抵押担保方式中,抵押物的价值是否相当于或大于债权债务额,是实现抵押物价值时能否使债权受到完全清偿的最后保障。另外,对抵押物拥有处分权的抵押人设定的抵押才有效、特殊抵押物的抵押还需依法进行登记方才有效。这些都需要抵押权人在设定抵押时进行充分的调查,否则,将使抵押合同不生效或使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从而使债权的实现缺乏保障。    4 、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完毕前,如果合同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对方财务状况恶化或对方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为此提供担保,否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安抗辩权。企业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尽量避免货款无法回收而产生更大的损失。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企业在决定行使该权利前必须掌握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客户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确凿证据,行使该权利后还应及时通知客户,如果客户在接到通知后提供了可靠的担保,企业应恢复履行合同。否则,企业很容易造成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5 、及时发现货款被拖欠的征兆。如果客户作出以下表现,则发生拖欠货款的可能性较大:(1)在付款期限内以各种借口作为不能马上付款的理由, 如已把支票寄出、货物质量有问题、货物与单据不符等;(2)突然推翻付款承诺,如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要求延期付款或开出远期票据等;(3)在货款仍未还清的情况下要求继续赊购货物甚至要求增大信用交易额。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需及时采取措施,分析客户是否有意拖欠货款,争取主动。    三 、发生货款被拖欠后积极清收阶段,这一阶段属于事后的补救,因此这一阶段的工作比较艰苦,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清收货款,通常包括企业自追、诉讼追收和委托追收三种方式    1 、企业自追是指企业以自身的力量向客户追收被拖欠的货款,适用于货款刚被逾期拖欠的时候。企业自追时,对于企业的大客户来说,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处理好商业机会损失与货款回收风险之间的关系。由于大客户往往占一个企业销售额的半数以上,所以,对于这些大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企业应予重视,应当直访客户,了解其拖欠货款的原因。如属暂时财务困难而拖欠,则企业应持理解的态度,并尽力帮助客户度过难关。如属财务状况恶化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而拖欠,则企业应立即停上供货,并严密观察客户的情况发展,当客户的情况恶化到无法恢复的地步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进行大力追讨。对于一般客户拖欠货款,企业可采用一般追讨程序处理:即在货款被拖欠的前几个月,发出书面的催款通知;如果客户在收到催款通知后没有回应,企业应及时派人到客户处了解情况,进行沟通,适当向客户施压;如果还没有收到效果,应已将该项业务作为专案处理,及时采取诉讼追收或委托追收的方式处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企业在自己追收被拖欠货款时,应当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企业将丧失胜诉权,法律将不再强制拖欠贷款的客户还款,企业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 、诉讼追收是指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促使客户清还被拖欠的货款,诉讼追收是目前比较常用的一种追收方式,可以依靠国家权力机关保障企业合法权利,但在目前我国国情下,人们通常不希望打官司,认为只有在撕破脸的情况下才到法院打官司,有些企业的领导人也这样认为。因此,只有在穷尽其他方法都未果的情况下,诉讼追收才是企业应选择的方式。另外,拖欠货款的客户可能因经营亏损而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者通过恶意转移财产、申请破产等途径逃避财产被强制执行。因此,企业通过诉讼追收货款时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3、委托追收是指企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清收被拖欠的货款,这种方式可以将清收货款这项艰苦复杂的工作交给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处理,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而且也节省了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能够使企业抽出更多的精力发展生产。    总之,只要企业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和妥善的处理方法,企业可以将货款被拖欠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参考书目:    1 、《经济学方法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年    2 、《企业货款被拖欠而产生损失的法律综合防治》 雷向明 2003年    3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年    4 、《常用合同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暨南大家出版社 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