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他人家中搬物品 律师介入侵权者赔偿

374 2007-04-19 00:00

    最近,同济律师事务所调解了一起在市区具有较大影响的侵权案,依法维护了孙高山一家的合法权益。    9月7日,烟东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为追索欠款,误将新石南路27号内7号当成29号内7号,擅自进入孙家,搬走了屋内的所有物品。事发后,孙高山与烟东公司进行了交涉,直到9日,烟东公司也未送还孙高山家中物品。    10日上午,孙高山及其家人来到同济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毅主任和赵利庆律师立即赶往烟东公司进行交涉。烟东公司负责人向王毅主任和赵利庆律师介绍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并一再说明这是场误会,表示愿意进行协商妥善解决此事。王主任郑重指出:烟东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孙先生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烟东公司应向孙先生及其家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否则将依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过两位律师的努力,双方终于就妥善解决此事达成协议:烟东公司向孙高山及其家人赔礼道歉;立即返还所有物品并负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2.5万元。目前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孙高山及其家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原载《烟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