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主任被评为“十佳律师”

361 2007-04-19 00:00

       最近,烟台市司法局评选出了烟台“十佳律师”,本所王毅主任名列榜首。    近几年来,烟台市司法局十分重视律师队伍建设,狠抓律师队伍“两个素质”的提高,为加速我市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保证全市律师事业稳定而健康地发展。今年在全市开展了“三个十佳”(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活动,经过层层推荐选拔和市局考察、审批,评出了烟台“十佳律师”。并于近日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出了《关于表彰全市“十佳律师”“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公证员”的决定》,号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王毅主任自学成才,是烟台的资深律师。他执业十七年来,以敢为人先,无私无畏,勇于奉献,开拓创新而闻名律师界。他成功代理过被法律界誉为“旷世奇案”――传奇女婴索赔案;全国首例企业状告公安局、检察院执行职务侵权案;惊动高层领导的“姜辉故意杀人案”(无罪释放);山东省首例法院院长受贿案(无罪释放);莱阳刺绣厂厂长崔某职务侵占案(无罪释放);候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二审改判无罪);某银行信用证巨额垫款纠纷案;工人疗养院委托放款纠纷申诉案;烟台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烟台首例女学生状告商家侵犯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案;烟台首例韩资企业股权纠纷案;达契亚轿车巨额易货贸易纠纷案;革命烈士高波家属状告总政话剧团侵犯名誉权案等一些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 ,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被社会各界誉为“护法使者”。中央、省、市及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新闻媒体曾200多次宣传报道过他的先进事迹。1999年6月,他荣誉入选《中国专家人才库》;2001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首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04年被评为“山东省十大优秀自学者标兵”,他还曾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作过典型发言,受到国家领导人的表扬。    王毅主任热爱律师事业,是闻名律师界的创新者。他在1986年就曾向国家权威机关提出律师体制改革的建议。1992年5月他白手起家创立了同济律师事务所。经过13年的奋斗,他带领全所律师同舟共济,开拓进取,在激烈的律师服务市场竞争迅速崛起。本所已发展成为烟台律师界综合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为烟台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    王毅主任以其渊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先后担任了张裕、东方电子、方圆集团等著名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烟台体育训练中心、龙烟铁路、核电站建设工程提供法律服务。他现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烟台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委员、烟台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烟台房地产监督咨询委员会委员、烟台地税局特邀监察员、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烟台市工商联合会维权服务委员会主任等职,他积极活跃在社会各界,为烟台的和谐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献计、献策、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