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首例果冻噎死人案开庭

286 2007-04-19 00:00

    今年农历正月初三,龙口市郭家沟村郭春波年仅5岁的幼子郭希振在食用果冻时不幸噎死。时隔10个月之后,郭春波一纸诉状将果冻生产厂家告上法庭。今日,这起烟台历史上首例果冻噎死人案在龙口市人民法院兰高法庭开庭审理。今年农历正月初三下午,龙口市郭家沟村郭春波家里亲朋满座,喜气洋洋。此时,屋外的一声惨叫,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突然陷入了悲痛之中。    时间大概是下午1时15分左右。郭春波听出儿子郭希振的声音,马上冲了出去。“当时只见5岁的儿子跪倒在地,脸色发青,牙齿紧咬。”郭春波说:“由于知道是孩子吃果冻卡住了嗓子眼,我急忙把他的腿扛在肩上,头朝下,用手塞到他嘴里抠,捶他的后背,然后扛着就往医院跑。”    下午1点45分左右,郭希振被送到龙口市中医医院急救室。大夫马上把他抱到床上,给吸氧,做心电监护。1点50分,心电图检查一直是直线。    在心电图成直线后,医生应郭春波要求继续进行抢救。然而,最终奇迹没能发生,5岁的郭希振就这样夭折了。    郭春波今年50岁,中年得子,曾经是他这辈子最高兴的事。谁曾想,一个小小的果冻,竟然把这幸福给葬送了。“那一刻,对我们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郭春波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自从儿子夭折后,“讨个说法”就一直是郭春波生活的全部重心。为了打这场官司,家庭条件不好的他不得不外出打工四个月,当攒够一定的费用时,孩子离世已经大半年了。之后,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的周晓钰和彭明宇两位律师介入此案,并向法院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在履行手续后,法院接受了郭春波缓交诉讼费的申请。11月11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将此案立案。    至于这场官司是否能赢,郭春波没有底。“我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他说:“主要是要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同时让社会警醒,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就果冻噎死儿童一案,记者采访了原告代理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钰。    周晓钰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导致五岁儿童郭希振的小果冻是否构成缺陷产品。“如果产品具备超出一般人能够控制的范围,就可以考虑是缺陷产品。”周告诉记者:“小果冻对正常的成年人可能不会带来致命影响,但对儿童来说,却存在可能的危险性,因为它的大小正好能让儿童一口吞下,并造成呼吸困难。”针对新近出台的强制性果冻国家标准,周晓钰表示,该标准要明年10月1日才能实施,该标准虽然不可能对庭审产生影响,但足以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原标准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即不能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新闻链接:    因吸食果冻窒息死亡的儿童名单:    2001年4月,青岛一岁男童王超食用果冻时噎死    2002年2月,北京一名8岁男孩吃果冻被噎死    2003年6月,青岛平度一名9个月大的男婴因吞食果冻窒息而死    2004年4月,武汉一名8个月的婴儿在吃果冻时被噎死    2005年2月,江苏南京一名4岁男孩不慎被果冻窒息死亡    2005年3月,上海市一名19个月的女孩因吸食果冻窒息身亡                                                (摘自《烟台日报》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