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事务所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

267 2007-04-19 00:00

      同济律师事务所成立13年多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维权工作,为建设和谐烟台做出了贡献。曾先后被团市委、市综治委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省司法厅、团省委、省综治委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1992年5月18日,王毅主任白手起家创办了同济律师事务所。当时资金困难,开拓发展业务很需要资金。有的律师认为,我们辞职做律师,就应当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涉及到青少年维权的案子,既不挣钱,又费时间,还是不办为好。当年9月份,本所党支部成立后,党支部专门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司法部、团中央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中关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通过学习讨论,使大家认识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中国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提高律师事务所知名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本所做出明文规定:凡是涉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主任亲自抓,党员律师带头承办,重要案件必须经律师大会讨论,靠集体智慧来维权。同时,本所还与团市委、市妇联、《烟台日报》、《烟台晚报》、烟台有线电视台、烟台人民广播电台结成维权网络,协同作战共同维权。13年来本所先后义务承办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达130多件,依法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烟台留俄学生赵亮因与牡丹江某外贸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在春节前回国时,被牡丹江市公安局刑拘,关押在海林市看守所。他父母均是烟台大学的老师,慕名到本所求助。王毅主任指派党员律师殷学军、周强立即奔走牡丹江。两位律师不辞辛苦,冒着零下30度的严寒,几经周折,依法斡旋,终于将赵亮救回。他父母非常感动,逢人便夸“同济律师救了俺儿子!”;烟台商校两名不满18岁的女学生在超市购物,被怀疑是小偷,并被非法搜包,还被限制人身自由达一个多小时。王毅主任获悉后,立即带领律师为她俩提供法律援助,将超市诉至法院,依法为两名学生讨回了公道。超市当庭向两名学生赔礼道歉。并支付抚慰金4000元。两名女学生向本所赠送了一面“胸怀律例千万卷、匡扶正义真情献”的锦旗。本案庭审实况被烟台电视台转播,中央广播电台、《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烟台日报》等20多家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同济律师美名远扬,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