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所获“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称号

248 2007-04-19 00:00

    日前,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授予80个单位“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市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榜上有名。    同济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来,始终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当作重要大事来抓,先后向463名残疾人提供义务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全所律师援助残疾人意识,这个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订了为残疾人法律服务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凡是残疾人来所咨询或代书法律文书,一律免费代理;凡是重大或疑难的涉及残疾人维权的案件,主任亲自挂帅,并集体研究讨论。这个所为了更好为残疾人服务,特设了“残疾人义务咨询服务电话热线”,向全社会公布。建所之初,这个所就主动与烟台市残联联系,义务担任了残联的法律顾问,为全市32万残疾提供法律援助。    为了及时得到求助法律援助的信息,该所主动与《烟台日报》、《烟台晚报》、烟台电视台、烟台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网络。近10年来,新闻媒体为该所提供信息240多件,该所都及时为残疾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援助,受到社会各界好评。该所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人民满意单位”,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