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公司向王毅主任道歉并赔偿损失

212 2007-04-19 00:00

      6月24日,王毅主任从杭州开会经上海返烟,预订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午4时05分起飞的5533航班机票。   3时50分,同机的140多名中外旅客接到通知,飞机起飞的时间改为4时20分。至时,机场又通知起飞时间待定,希望大家耐心等待。5时30分,工作人员说飞机暂时无法到达上海,让旅客到附近宾馆休息。于是大家乘上大巴士车到华茂宾馆。晚饭后8时20分,焦躁不安的旅客们接到登机通知,男女老少乘车返回机场再次履行安检等手续,本以为能顺利登机的旅客们没想到又接到通知继续等候。直到9时30分,大家才看到东方航空公司的飞机出现在机场。工作人员通知开始登机时,结果机场的检票设备又坏了,无法登机。此时,已经极为愤怒的140余名旅客对机场和东方航空公司提出批评和质疑,有的旅客打电话给上海电视台、报社反映这一问题。接近10时,东方航空公司一工作人员出来向大家解释说,这次飞机晚点的主要原因是在青岛执行飞行任务的飞机出了机械故障,对此解释,旅客们不能接受,要求东方航空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是,该工作人员无法答复,双方僵持到11时左右,一些旅客办理了退票,一些旅客只好调整了航班。11时10分,飞机才飞离上海,6月5日零时35分抵达烟台。6月7日,《烟台晨报》以“百余烟台旅客滞留虹桥机场”为题进行了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王毅主任认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实属严重违约,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向中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否则,将依法提起诉讼。    东方航空公司接到《律师函》和看到报道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烟台营业部刘晓静副经理来到本所向王毅主任赔礼道歉。6月16日,东方航空公司向王毅主任发来传真,首先向王毅主任深表歉意,并主动向王毅主任提出如下补偿:1、凭发票报销当天从烟台机场到居住地的出租车票;2、补偿东方航空国内来回程免费机票一张。同时,感谢王主任对东方航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根据王毅主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服务工作,提高航班正点率,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欢迎王毅主任下次继续乘坐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    王毅主任接到东方航空公司的传真后,立即给予回复,对东方航空公司知错必纠的诚恳态度和补偿意见表示接受,并予以谅解。最近,东方航空公司指派烟台营业部王世杰主任代表公司报销了王毅主任的出租车票,签发了王毅主任的女儿从北京至烟台的来回机票。据了解,这是东方航空公司有史以来第一次向旅客做出如此补偿,也是我国律师界首例因飞机延误而未经司法程序获得较大赔偿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