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可超 (专职律师)

毕可超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具有工民建、法律双学士学历,现担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主任。从业以来获得的荣誉:1998年被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青春立功"三等功;2003年、2004年因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烟台市司法局给予记三等功奖励;1999—2002年被评为本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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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可超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具有工民建、法律双学士学历,现担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主任。

该律师曾在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过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预算经营处经理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主要擅长处理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签证及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以及反索赔等非诉讼领域有深入的研究。现担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澳柯玛(烟台)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烟台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亿东(烟台)置业公司、烟台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圆集团有限公司、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从业以来获得的荣誉:1998年被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青春立功"三等功;2003年、2004年因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烟台市司法局给予记三等功奖励;1999—2002年被评为本所优秀律师。

    典型案例:
    1、2001—2003年为烟台市重点工程项目体育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了工程招投标以及施工建设的全过程,为业主成功避免了大量的法律风险,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1999—2002年参与了台商投资的齐鲁文经大楼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为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代理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的索赔以及反索赔谈判,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3、2000年代理烟台某公司与烟台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工期及质量反索赔纠纷申诉案件,历经烟台中院、山东省高院多次审理,最终胜诉,为业主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4、2005—2006年代理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保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以及反索赔纠纷案件,成功地为当事人挽回了1500多万的经济损失。
    5、2006年起为海阳核电站工程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核电站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联系方式:
电话:0535-2979207
传真:0535-6205948
手机:1596965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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