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争创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30 2007-04-19 00:00

    最近,本所开展了“发扬奥运精神,争创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勇于开拓,各项业务均取得优异成绩。    本所是烟台第一家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曾荣获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被司法部、全国残联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司法厅、团省委、省综治委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岗”称号。本所是省司法厅确定的品牌律师事务所,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律师专业化水平上,综合实力居全市首位,这是社会各界共认的。今年6月份,全国律师协会在全国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本所根据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在28条标准中仅有2条达不到标准。对此,本所曾一度认为,烟台是小地方,综合条件和执业环境不能与北京、上海、广东、青岛的律师事务所相比,我们能成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保持在烟台第一位就行了。中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勇于拼搏,敢夺金牌的精神,对本所触动很大。于是,本所先后召开了党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及律师大会,客观地分析了本所的优势和劣势,与奥运冠军差距。大家一致认为,我们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标准仅一步之遥,不应当自满自足,更不应自馁,应当发扬奥运精神,同舟共济,开拓前进,创造条件,争创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烟台律师界争口气!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本所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狠抓理论水平的提高。按照《标准》规定,专职律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专职律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一的不得分。本所鼓励律师们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撰写论文,对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奖励。二是,积极开拓业务,向社会各界提供精品服务。重点向全市著名企业集团和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拓展业务,业务辐射到各县、市区,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知名度。积极与报社、电视、电台,股东在线网络等新闻媒体协作,不断推介宣传本所的先进事迹,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本所,信赖本所、支持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