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春刚律师被授予“消费者维权先进个人”称号

220 2007-04-19 00:00

     11月26日,烟台市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在东海宾馆召开。会上对山东移动通信公司烟台分公司等31家企业授予“烟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潘春刚律师等64人为“烟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潘春刚律师是市消费者维权志愿者,他十分热心消费者维权工作,经常与市消费者协会联系,认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受到消费者的信赖。    2004年 6月22日,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因售房纠纷,要求烟台市某房地产公司退还5000元的预付款。市消协协商未果,找到消协的法律志愿者潘春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该律师接案后,迅速联系到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明确指出对方的违法之处。经多次协商,最终为消费者追回5000元预付款。不仅当事人十分满意,而且由于该律师的敬业精神,同时赢得了房地产公司老总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