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代理高波亲属状告《林海雪源》

251 2007-04-19 00:00

      1月18日,本所王毅主任受革命烈士高波的亲属的委托,将《林海雪源》的出品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话剧团、深圳市委宣传部文艺创作中心、万科影视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纠正不实之处,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2004年3月份,三被告联合出品的电视连续剧《林海雪源》陆续在全国各地电视台上映,因该剧对杨子荣和高波两位烈士胡编乱造,引起社会各界一片哗然,广大观众纷纷提出了批评和质疑。顿时,在全国掀起了对红色经典改编问题的讨论,国家广电总局也下令停播。《林海雪源》电视剧将高波烈士描述为河南省人,自幼孤儿,无兄无弟。而实际上,高波系海阳市朱吴乡高家村人,高波牺牲时父母健在,并且也有弟妹。高波的弟弟高泉亭、妹妹高瑞亭及其亲属看了该剧后,非常气愤,立即向三被告提出了异议。3月26日,总政话剧团承认对高波烈士的出生地及家庭情况的描述错误,并承诺于2004年6月1日之前对电视剧《林海雪源》中涉及高波烈士不实之处的镜头片段进行技术处理,不再显现高波的出生地和家庭情况。协议签订后,高波的亲属放了心,认为总政话剧团不会失言。6月初,山东综艺台继续播放《林海雪源》,为了核实总政话剧团是否履行了义务,王毅主任告知高波的亲属对上述情节进行证据保全。结果,三被告并未进行技术处理,还是保持原样。高波的亲属对三被告不守信用的行为,不能理解,遂委托王毅主任向芝罘区法院起诉,而芝罘区法院以管辖等问题未能立案。之后,又向海阳市法院起诉,而海阳市法院研究后,认为本院法官水平有限,审不了这样的案件,故不肯立案。对此,高波的亲属曾一度打消了起诉的念头。认为三被告可能因工作繁忙未能在6月1日前处理,如果在6月后处理完毕就没必要打官司了。然而山东综艺台在12月13日晚上播放《林海雪源》时,仍然没有进行技术处理。对此,高波的亲属认为,三被告违背诺言,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其不但损害了已故革命烈士的名誉,也侵犯了两原告的人格权。遂委托王毅主任状告三被告,依靠法律向三被告讨个“说法”。    王毅主任是我市的资深律师,他以“敢为人先,仗义执言”,而闻名。他认为,三被告在改编、拍摄红色经典《林海雪源》中,对高波烈士的描述属胡编乱造,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三被告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又给两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失。对此,三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他代表本所表示为了维护革命烈士高波的名誉,维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将排除干扰,竭力为高波及其亲属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