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向不守信用者“宣战”

224 2007-04-19 00:00

       最近,本所为维护诚实守信的美德,先后向三家不守信用企业公开“宣战”,解除与其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本所自成立以来靠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同业竞争中不断发展,一举成为闻名全国的律师事务所。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本所知名度的提高,一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纷纷与本所“联姻”,聘请本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是,个别企业经营者自恃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法律为儿戏,竟然嘴上说的漂亮,而实际则出尔反尔,赖帐不还,授意和唆使律师向法官行贿,企图获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某人因犯侵占罪被一审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其妻慕名到本所聘请律师为她丈夫辩护,她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承诺,如本所律师依法为其辩护成功宣判无罪,则奖励本所6万元。在本所律师尽职尽责,为其辩护成功无罪释放后,他来到本所千恩万谢,可是没过多久,则一反常态,忘恩负义,唆使其妻赖帐并诬告律师。本所认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维护诚信是人民律师的神圣职责。企业与本所合作的基础,就是要互相尊重,讲究诚信。如果企业言而无信,失信于人。那么,即使企业规模再大,效益再好,每年支付再多的律师费,也不配与本所为伍,没有资格聘请同济律师作法律顾问。现在,党委、政府都在倡导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没有任何特权超越法律和社会公德,更应严格律己,自觉争做诚实守信的模范。为此,为了维护诚实守信的美德,本所宁肯每年减少十几万元的顾问费,毅然向这三家企业发出解除法律顾问合同的通知,解除了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同时,将不守信用的一名当事人诉至法院,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据了解,这是烟台律师界有史以来,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向不守信用企业公开“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