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主任被评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先进个人

239 2007-04-19 00:00

       最近,烟台市人事局、市残联以烟人(2006)3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荐表彰“十五”期间全市发展残疾人事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残疾人自强模范的通知》。根据各县、市推荐情况,市人事局、市残联进行了审核评选,决定表彰修德瑞等56人为烟台市发展残疾人事业先进个人。本所王毅主任榜上有名,这是烟台律师界唯一中榜者。    王毅主任执业十七年来,一直关心残疾人事业,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当作律师事务所树形象、创品牌的重要大事来抓。在本所成立初期,他就带领6名律师义务担任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烟台市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据统计,本所先后免费为全市30多名残疾人打官司,义务法律咨询1200多次,共计免收律师费达16万多元。《烟台日报》曾以“同济律师事务所义务为残疾人服务”为题进行宣传报道。《中国残疾人》杂志也宣传报道过他和本所的事迹,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他被司法部授予“首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本所也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