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水律师应邀为芝罘区领导干部讲法

248 2007-04-19 00:00

       5月18日,烟台市芝罘区委、区政府邀请本所于大水律师为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区直机关等单位负责人100多人讲授《宪法》,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中共芝罘区委员会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决定对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宪法》知识培训。为了搞好这次培训,他们从全市知名律师和大学法学教授中经认真考察,最终择优确定聘请本所于大水律师为授课。于大水律师以《宪政意识》为主题,从什么是宪政与宪政意识;宪政和宪政意识简史;宪政与依法行政;宪政意识的基础等方面,联系实际向大家进行了授课。    于大水律师,1983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经法系,199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先后担任烟台师范学院法学教授、副院长等职。他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应邀担任多家著名企业的法律顾问,成功代理过十多起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是烟台律师界的知名律师。    于大水律师在法律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成果丰硕,先后在人民出版社出版法律专著3部,并在《当代法学》、《河北法学》、《中国律师》等杂志上发表法律专业论文40多篇,曾在山东省法学会、烟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等处多次获奖,并被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家名人录》、《山东省法学专家库》,还被烟台市人民政府聘为法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