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入选省国资委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

250 2007-04-19 00:00

       4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委网站公布了51家具有为国有企业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事项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名单。本所榜中有名,这是烟台律师界惟一中榜者。    2004年9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大众日报》发布公告,面向全国招聘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公告中指出:为了规范省政府的出资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具有20名以上专职律师,且正常执业3年以上,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等条件。公告发出后,全国有100多家律师事务所应聘,最终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有申报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考察和评价,选定北京、上海及山东的51家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国有企业改制从事出具法律意见书事项的中介机构。本所以绝对优势入选,并名列第25名。     本所入选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后,王毅主任与李洪照副主任立即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通报信息,并共商今后为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今后本所将集中力量,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烟台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