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白商标案入选烟台十大知识产权案
268 2007-04-19 00:00
最近,烟台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首次发布了《烟台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及2004十大知识产权案,本所周晓钰律师代理的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诉王某商标专用权案榜上有名。“ 蓝白”是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商品商标,经多年苦心经营,蓝白食品在本地享有盛誉,“蓝白”商标也成为山东省著名商标。被告王某在烟台市芝罘区蓝与白快餐店中获准使用了台商注册的服务商标“蓝&白”。但王某未正确、全面地使用其获准使用商标,未对蓝白食品有限公司的在先权利进行合理避让,客观上造成了几乎与蓝白食品的商标相同的效果,给公众造成了混淆。为此,我所周晓钰律师代理蓝白食品有限公司,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蓝白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遂判令被告立即整顿门头牌匾及价目牌,停止侵权行为,在《烟台晚报》上公开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1万元。一审判决送达双方后,被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周晓钰律师继续代理蓝白食品进行二审诉讼。在二审过程中,双方经法院主持,终达成调解协议。除登报赔礼一项内容蓝白食品予以放弃外,其它各项都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内容。